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72號
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級各有關部門:為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7號)關于“加強政務誠信監督評價”的部署和要求,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了“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將從近日起在全省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供數據支撐。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監測對象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的對象為各市、縣政府和省、市、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今年率先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明年起逐步擴大監測評價范圍。二、監測事項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從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信用建設等四個方面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具體監測事項包括:(一)依法行政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文件或作出的行政決定等被有權機關責令撤銷的情況;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等責令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不依法履職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在干部任用、資金使用、招標采購、項目建設等行政事項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評估結果等。(二)勤政高效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未完成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到位以及其他推進工作不力等被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問責處理的情況;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獲得各類榮譽、表彰、獎勵和獲評各類試點示范和創新事例的情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等。(三)守信踐諾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在政務或經濟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利民便企措施、招商引資政策或其他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存在拖欠民營企業賬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民事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認定政府及其部門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等。(四)信用建設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推進落實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制度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應用創新的情況;國家城市信用監測排名等。三、信息采集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監測對象主動提供、相關單位信息共享、互聯網抓取等三個渠道(具體信息目錄和數據來源見附件)。請各級有關部門按照信息目錄,采取信息系統互聯、在線填報等方式,及時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務誠信信息匯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四、評價規則(一)基本規則。原則上,“政務誠信監測系統”依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連續12個月采集、歸集的政務誠信監測數據,采用動態循環評價方法,按月自動生成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政務誠信監測評分和評價報告,不定期反饋相關領域的嚴重政務失信行為和風險事件,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參考。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形成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綜合報告報省政府。(二)其他情況。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和創新示范事例的良好信息,其評價有效期延長一年;對履約、踐諾、拖欠類的不良信息,經整改或信用修復后,不再作為評價依據;對及時報送履約踐諾類信息的政府和部門給予適當加分。五、其他事項(一)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務誠信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政務誠信信息采集和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具體工作,制定并持續優化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指標和評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二)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所轄縣(市、區)以及市、縣各有關部門協同做好政務誠信信息共享、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相關工作,配合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單位進行用戶注冊。(三)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省級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處理結果、風險處置情況、履約踐諾情況等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政務誠信監測系統”。附件:陜西省政府機構政務誠信監測事項信息目錄(2021版)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7月30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6
關于印發《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8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此件公開發布)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推進陜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奮力譜寫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加強信用陜西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2025年。第一章高水平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撐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第一節發展基礎“十三五”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持續推進,成效顯著。體制機制不斷優化。“十三五”期間,初步形成了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省市縣三級聯動,各級政府部門協同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信用工作組織體系和推動機制。建立了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雙牽頭,由雙方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統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有關決策部署。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組織實施了“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累計出臺近五十部覆蓋信用工作各個領域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是全國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條例,被中國法學會評為誠信建設十大范例之一;《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是全國首部政府規章層級的信用監管法規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公示公開、信用修復以及企業信用評價、政務誠信評價、市場主體信用承諾、信用協同監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水平不斷提升。全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總窗口基本建成,形成了省市一體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基本實現與省、市、縣行政和司法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并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平臺和部分省級部門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信用中國(陜西)網站開設雙公示、雙隨機、黑紅名單、承諾信息公示等多個查詢和公示專欄,累計歸集信用信息3億余條,累計查詢數量約2億次。信用監管改革不斷推進。制定出臺《陜西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積極推動財政、交通、生態環境、稅務、海關等部門綜合運用行業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分級分類監管,持續完善了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已歸集759.8萬條行政許可信息、36.9萬條行政處罰信息、1.67萬條信用承諾信息和858萬條紅黑名單信息,為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評先評優、財政資金使用、項目招投標等多個領域提供信用監管數據支撐。政務誠信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查詢核驗系統,在行政審批試點領域用承諾代替證明。健全政務誠信公開承諾機制,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依法依規向社會作出公開政務誠信承諾。開展了政府機構失信專項治理,針對地方政府欠債違約、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國企拖欠工程款項等問題,組織開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委托第三方開展市(區)政務誠信評價。信用創新應用不斷推出。依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類平臺,推動為轄內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建立信用檔案,引導金融機構依托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已向268.97萬農戶發放貸款,貸款余額1346.78億元。各市(區)信用應用創新持續推出,榆林市提出“信易掃一掃、信用即變現”理念,“信用榆林”APP接入公交、醫院、生活、融資、政務、第三方支付等多個系統;延安市持續擴大“信易批”應用場景,在城市商業區、核心區新增信用試點街區;安康市實施“信用+招工”“信用+營商”等惠民便企工程,打造誠信示范街區和“信易+”聯盟。第二節面臨形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其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和一系列具有頂層設計意義的制度文件,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具有更高效率的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我省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五年,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更高要求。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融入雙循環發展新格局、譜寫新時代陜西追趕超越新篇章的迫切需要。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道德基石,信用是市場主體的安身立命之本,已經滲透到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的方方面面。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加快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有利于保障我國經濟體系安全穩定運行,對于全省貫徹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市場經濟首先是信用經濟,伴隨著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興起,信用的滲透性、融合性和賦能性進一步凸顯。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有利于推動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推動數字政府、數字社會建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創造高品質生活的重要途徑。信用已經深度融入了群眾生產生活,在便利城鄉居民生活、優化公共服務能力水平、促進脫貧攻堅事業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撐。“十四五”時期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更高生活品質的期待和需求,必須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創新應用,有效懲治和預防失信行為,讓誠實守信群眾真正感受到“信用讓生活更美好”。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高效能治理的內在要求。當前,我省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各類社會主體間的關系及相應的管理方式也在發生深刻變化。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推動社會治理措施與監管手段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有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有助于推動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新時代追趕超越定位,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以聚數聯通為基礎,以聚信共享為引領,以聚用賦能為目標,堅持遵循法治軌道,著力推進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以信用信息歸集、清單管理、信用應用、權益與隱私保護為重點,以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為手段,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制度方式,持續推動政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堅持協同共治,持續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第四節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發揮黨委(黨組)領導作用,全面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終堅持保護主體權益與保障隱私安全,始終做到信用體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設成果由人民共享,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實施民心工程,不斷增進三秦百姓福祉。——堅持遵循法治軌道。把依法依規準則貫徹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領域,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著力加強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標準、規范,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總體規劃、制度設計、組織協調、示范引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更加開放、多元、共享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機制。——堅持示范引領打造特色。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選擇重點領域和有條件地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打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工程,樹立典型,繼而由點到線、由線到面全面鋪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第五節建設目標“十四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圍繞“信用陜西”這一建設主題,抓住信用賦能高質量發展這一工作主線,推動信用數字化與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實現信用信息數量和信用應用規模兩個提升,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信息安全管理、新型信用監管、個人隱私保護四大機制,形成多個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信用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得到有效保護,形成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法治信用體系。——信用信息系統全面建成。全面建成“124X”的信用信息系統,完善省市(區)兩級信用信息系統。重點建設省市綠色數據中心,支撐信用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全覆蓋。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和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信息目錄為基礎,按照“一數一源、多源校核”原則,基本實現全省信用信息應歸盡歸,深入推進信用數據成網成鏈。——新型監管機制基本確立。持續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格局。——信用賦能經濟持續增強。在政務服務、市場監管、食品安全、醫療健康、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家政養老、教育科研等重點領域建立信用試點示范,信用數據應用場景大范圍拓展,不斷開發出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信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廣泛開展信息共享,深入推動信用信息挖掘開發,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大力推廣信用產品應用,信用服務機構發展更加規范,信用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信用服務市場日益壯大。——社會誠信水平大幅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城市信用監測排名進入全國第一方陣,社會信用體系在“放管服”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表1“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建設目標類別指標名稱2020年2025年屬性平臺數據1.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總量(億條)310約束性2.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部門覆蓋率(%)8095約束性3.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建成率(%)16.8100預期性4.地方征信平臺建成率(%)63.6100預期性信用監管5.信用承諾覆蓋范圍(%)—70預期性6.雙公示工作達標率(%)70100約束性信用服務7.具有影響力信用服務機構數(家)35預期性8.新增應用場景數量(個)—20預期性9.持證信用管理師數量(人)—2000預期性誠信水平10.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平均水平前65%前40%預期性11.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企業占比(%)1.30.5約束性12.省級信用建設示范縣(示范園區)數(個)—15預期性13.信用鎮比率(%)18.850預期性第二章建立健全信用法規標準制度,夯實法治信用基礎第一節建立健全信用法規標準完善相關地方性信用法規。加快我省相關法規規章立法進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構建由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組成的信用法規制度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市出臺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或結合自身特點和監管實際需求,在地方性立法中增設有關信用的章節和條款。進一步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監管、守信激勵與失信約束、信用修復、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規章制度,規范信用操作細則,為推動我省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合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專欄1信用法律法規完善工程(一)制定發布《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二)適時修訂《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陜西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三)研究制定《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完善政務誠信評價、企業分級分類監管等制度規范。(四)積極推進失信約束措施集中清理。鼓勵各行業、各設區市提出立法修法建議,在專項立法中,研究制定與信用相關章節,完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制定各領域信用標準體系。依據我省地方性法規,參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的制定程序,依法依規編制并定時更新適用于我省的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參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制定程序,制定適用于我省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編制適用于各行業和各領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標準體系。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用途的信用報告標準,形成格式規范、標準統一、用途明確、使用便捷的信用報告標準體系。信用法治建設規范提升專項行動。依據信用建設體系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規定,建立信用政策法規庫,制定相應的信用建設實施細則。依法依規落實國家部委梳理的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審查已經出臺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對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的措施進行及時修訂和廢止,對有明確依據可繼續保留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訂設置過渡期。第二節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信用修復的具體規定、修復方式和修復程序,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信用修復工作。依托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符合條件的信用修復申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單位要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信息要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建立健全問責督查機制,定期對已修復案例實施核查和復查,嚴厲懲處修復過程中的徇私枉法、以權謀私行為。第三節建立健全聯合獎懲對象認定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據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完善在我省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出臺我省各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程序及救濟措施。聯合懲戒對象由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按照法定程序認定和公布。聯合激勵對象由各級行政機關依據行業信用評價結果認定,經同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第三章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用平臺互聯互通第一節加強全省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推進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各級信用門戶網站一體化建設,聯通本省各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政執法綜合監管平臺以及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相關信息系統,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構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一張網”,實現各級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自動化歸集、全方位整合、跨平臺應用。推進征信數據平臺、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完善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有效實現征信數據在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專欄2信用信息平臺提升工程(一)完善“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完善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為樞紐,以企業信用數據庫和個人信用數據庫為基礎,以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微信公眾號)和信用陜西APP(微信小程序)為窗口,多個主題應用系統為支撐的“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體系。依托“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增設“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等功能模塊,開發信用承諾、行業信用監管等新功能模塊,提升平臺與行業、地方系統的集成水平。(二)完善擴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應用功能。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擴大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應用范圍,引導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信貸管理中使用信用報告。強化征信信息安全技防+監測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征信信息安全。(三)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支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功能提升,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會的信息歸集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市區(縣)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企業信息互聯互通,發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企業信息源頭的基礎作用,實現企業信息大數據監管。(四)推進“互聯網+監管”平臺建設。持續完善我省統一的“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橫向匯聚省級部門行業監管數據,縱向采集及推送市縣監管數據,依法依規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信用領域大數據監測機制,實現信用監管自動評價、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第二節加快行業部門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快提升行業信用監管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業信用監管系統或功能模塊,實現行業信用信息自動歸集及信用監管、自動評價、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支持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稅務、醫療健康、海關、環境保護、家政養老、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領域行業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提升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對接互聯功能,最大限度整合行業部門執法監督數據、部門垂直系統監管平臺推送數據、相關綜合監管部門數據,全面整合行業信用信息,健全行業信用記錄,形成我省各行業監管數據資源庫。第三節引導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支持行業協會、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產業園區等構建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歸集各類支持應用的非公共信用信息,推動多源多層數據集成應用。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的工作思路,探索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搭建省級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支持信用信息平臺的市場化運行。第四章加強信息歸集和共享,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開發第一節加強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遵循“合理、正當、必要”原則依法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制訂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一數一源”數據采集機制。根據權責清單編制信用信息共享目錄和數據報送清單,行業管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冊制度,鼓勵市場主體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履行社會責任等公共信用信息,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專欄3信用信息建檔留痕專項行動(一)健全重點人群職業信用檔案。重點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從業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環評工程師、統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信用工作從業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等人員信用記錄,有序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將個人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檔案。(二)完善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勞動用工、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醫療健康、產品質量、家政養老、幼教服務、科研教育、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重點領域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將相關部門履職過程中形成的全鏈條監管信息進行關聯整合,并歸集到相關市場主體名下,形成更加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三)建立健全適合我省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記錄。依法歸集整合企業經營、納稅、社保、不動產登記、中標、訴訟、水電氣、知識產權、動產登記、政府補助、公共輿情等數據信息,為貸款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共享和供需對接服務,助力金融機構有效識別和防范信用風險,提供便利化融資。第二節強化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完善省、市(區)信用信息平臺之間的合作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標準,推進省級數據庫與市(區)數據庫對接,實現公共信用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建立全國信用信息平臺(陜西)與國家垂直管理部門業務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完善信用信息跨部門對接互聯機制,重點推進稅務、市場監管、政務、司法、商務、社保等領域相關信用信息跨部門依法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依法整合應用。建立我省與其他省份跨區域多地聯動機制,實現點對點異地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提升政府跨區域監管力度,防止地區性監管空白。推進金融、政務、公用事業等相關征信信息跨領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專欄4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行動(一)積極推動成立西部信用服務聯盟,建立完善西部地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共謀產業協同發展,構建西部征信鏈,探索、推動信用信息跨區域開發、利用和配置,以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環境保護、旅游等領域為重點,著力推動跨地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優化提升西部地區整體信用環境。(二)引導征信機構積極開展跨境征信服務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一帶一路”跨境征信合作機制,加強跨境信用信息數據共享的研究,并引導探索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市場主體和跨境征信平臺開展合作試點。(三)積極探索區域征信鏈建設。進一步探索完善業務場景和技術標準,基于征信鏈探索與西部省市地方征信平臺的互聯互通,推動信用信息跨地域共享。(四)支持榆林市、延安市立足現有基礎,著力于區域信用制度、跨區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重點領域的跨區域聯合獎懲、信用行業服務創新、區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建設,進一步深化沿黃區域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有效支撐區域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共同打響“信用沿黃”品牌。第三節推進數據資源開放開發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標準和措施。在加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公共信用數據向市場有序開放,為市場化應用提供良好的信用數據環境。引導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以數據資產等形式依法依規與社會機構合作,或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開發機構,開展數據增值服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探索通過價格機制、股權機制等方式,讓公共信用數據與信用服務機構掌握的自有數據有序融合共享,研發個性化的數據庫和公共信用產品,發揮社會數據資源價值。研究制定地方征信平臺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效實現征信數據共享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評價標準、改造信貸流程、創新信用貸款產品,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促進中小微經營主體融資發展。第五章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第一節健全政務誠信檔案管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誠信檔案,依法歸集與整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履約踐諾等政務誠信信息,持續完善政務誠信記錄。完善公職人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情況、年度考核結果、違法違紀記錄等信用信息依法納入誠信檔案,并作為公務員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府機關中直接從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員信用理論、實務運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訓,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并將誠信教育培訓記錄納入誠信檔案管理。第二節深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對職權范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準確記錄并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將各級政府工作報告中為群眾辦實事的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持續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模式,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深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和評價模型,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政務誠信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和評價。支持各級政府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專欄5政務誠信評價工程(一)委托具有較高社會公信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全面開展政務誠信評價,重點對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等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開展評估,并提出完善政務誠信評價體系和制度規范的建議措施。(二)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政府信用數據庫和政府公信力監測評估模型,運用大數據技術動態收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信息公開、民主決策、公共服務、守信踐諾以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和評價,將政務誠信評價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考核的內容。第三節加強政務信息公開與政府失信治理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大力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創新工程,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范圍。深入開展政府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加強和完善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合同履約、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將政務公開內容不實、不兌現服務承諾、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突破行政權力邊界等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記錄,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部門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專欄6失信專項治理行動(一)開展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建立臺賬,制定清償計劃。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要優先用于償還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和中小企業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發債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換存量債務節省的利息支出優先用于清欠。強化抽查督促和專項審計,對專項清欠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公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二)開展環境治理政務失信專項行動。完善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受到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陜西)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嚴格執行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追責問責制度,特別是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中失責部門的追責,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將嚴重失信行為納入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公務員誠信檔案。(三)開展工程建設礦產開發等領域專項治理。聚焦工程建設、礦產開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盯領導干部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全面排查應招標不招標、虛假招標、默許縱容投標人圍標串標等亂象,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將違紀違法行為納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四)開展“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專項治理。按照“雙十”治理范圍要求,梳理出全省治理對象清單并建立臺賬,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商會等單位,依法依規啟動提示、警示約談程序,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將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納入重點監管范圍。依托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建立“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專項治理專欄,集中公示治理對象失信信息,組織治理對象開展信用承諾與信用修復。第六章推進以信用為基礎新型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第一節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完善適用信用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容缺受理機制,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于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引導市場主體主動作出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簽署的信用承諾書通過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信用承諾復核追蹤機制,將虛假承諾、違背承諾等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第二節建立事中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制訂公布分類監管實施細則,明確分類監管信息、評價指標、分類標準、監管類別、評價周期、監管措施。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建立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對企業信用風險實行自動判別和分類,將分類結果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有機結合,實行差異化監管。專欄7信用監管示范工程(一)環境保護領域。制定動態化環保信用評價辦法,探索構建我省環保信用監管評價模型和預警模型,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立綠色行為賬戶,形成評價結果與監管資源掛鉤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二)市場監管領域。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依托市場監管平臺風險監測預警、決策支持等功能,加強對風險預警事件的處置,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三)交通運輸領域。以“陜西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為依托,深入推進行業信用數據歸集共享,開展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和道路運輸市場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提升行業現代化治理能力。(四)衛生健康領域。依托衛生健康綜合監管信息平臺,整合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數據、國家推送數據和相關監管部門數據,運用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開展“信用+綜合監管”。重點開展無證行醫、非法醫療、假藥、疫苗安全等方面信用監管。適時出臺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相關管理辦法。(五)能源節約領域。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并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價結果。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并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構建企業碳排放信用體系。(六)家政服務領域。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探索開展家政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提供融資、租賃、稅收等便利服務,對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家政企業及從業人員實行聯合懲戒。(七)養老服務領域。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評價結果相結合,根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八)電子商務領域。以平臺電商、跨境電商、直播電商等線上新興實體為重點,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并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失信行為的分類與甄別,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網絡傳銷,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的違法失信行為。(九)金融服務領域。完善地方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和水平,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信用風險監測管理。第三節完善事后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失信聯合懲戒嵌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各職能部門業務系統流程,依法依規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懲戒措施。依法依規推進政府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部門對誠實守信者,開辟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在融資、用地、年檢、報關、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減少監管頻次。第四節健全社會機構協同監管機制探索政府監管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雙向流動機制,深化政府與平臺企業、行業組織、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共治監管模式。積極引入大數據企業等市場服務機構為各級各部門提供信用比對審核、商戶誠信畫像、信用風險預警等信用監管支撐服務。鼓勵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誠信倡議、失信核查等行動,加大行業失信懲戒力度,根據企業失信情節輕重在行業內實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參與行業信用監管和社會信用監督,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信用服務。第五節提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應用水平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建立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和全省統一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研發指數類、預警類、關聯類信用產品,形成全省統一、科學權威、覆蓋全面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嵌入監管部門業務系統中,涵蓋事前提供查詢、事中分級分類監管各個環節。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重點排查嚴重失信監管對象,提升信用監管的精準性。第六節加強征信評級市場治理監管加大征信和評級市場規范整治力度,依法打擊擾亂征信、評級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所有為經濟金融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服務,納入征信監管,實行持牌經營。對以征信修復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招搖撞騙,以及違法違規開展征信業務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加強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等部門間溝通,建立監管協同機制,依法加強對征信機構、評級機構、大數據公司及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危害信息數據安全、侵犯個人權益隱私的監管力度,推進征信評級機構依法依規經營。第七章培育壯大信用服務市場,大力發展信用數字經濟第一節拓展信用應用場景激活市場需求深化行政領域信用應用,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全面應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進“信用+審批服務”“信用+執法監管”“信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社會治理”“信用+政務服務”等場景應用,提升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的精準性。拓展社會領域信用應用,聚焦民生、公共服務領域,推動制定激勵措施,拓展“信用+交通”“信用+醫療”“信用+養老”等場景應用,在公共交通、醫療健康、養老托育、文旅服務等方面,給予守信主體便利和優惠,提升公眾對信用建設的獲得感。推動市場領域信用應用,強化“信用+融資服務”“信用+風險監控”等場景應用,推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融資服務、信用風險防范等事務中應用公共信用產品,提高服務效率。專欄8 “信用+融資服務”推廣工程(一)拓展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應用。著力完善平臺管理運營機制,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引入有意愿的征信機構或省屬國有企業作為運營主體,探索設立“信易貸”專項風險緩釋基金。持續完善平臺服務功能,加快歸集整合稅務、市場監管等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繳費信息。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探索開發便于線上融資的“信易貸”“稅易貸”“政采貸”等系列產品,不斷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加快平臺推廣宣傳使用,提高平臺知名度。(二)加快涉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平臺,用兩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推動涉農信用信息平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加強信用評定。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數量。第二節培育有良好信譽的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具備先進技術和人力資源優勢的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在陜發展,進一步提升企業征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信用擔保等各類機構的規模實力。吸引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落戶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支持社會資本及相關專業人員創設信用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持綜合性、專業化、特色化信用服務機構采取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做大做強,培育若干擁有市場話語權的信用服務機構,打造陜西信用品牌。專欄9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工程(一)成立西部信用研究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學,在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成立西部信用研究院,立足于信用理論研究、信用專項研究、信用大數據技術研發、誠信文化推廣與信用理論培訓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強化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二)成立省級征信與信用大數據公司。成立國有性質的征信與信用大數據公司,開發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針對我省信用信息平臺數據,整合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納稅、社保等數據信息,實現全省涉企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充分共享和深度應用,有效實現信用數據在金融、地方政府、企業,尤其是大型互聯網企業間的共享應用,打破“信息孤島”,服務經濟一體化發展。(三)培育壯大信用服務機構。扶持1-2家本地信用服務機構,引進1-2家國際國內具有資質的征信機構,到2025年培育發展出2-4家公信力強、市場認同度高、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本地信用服務機構,促進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第三節鼓勵研發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鼓勵征信機構、評級機構在共享政府部門公共信用數據的基礎上,針對信用服務市場不同的需求點,開發各類服務于細分垂直領域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提升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供給質量。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建立聯盟合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協同推進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和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延伸信用服務產業鏈條,增強信用服務供給能力。引導信用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采集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醫療健康、家政服務、養老托幼等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加大適合西部地區信用產品研發力度,有效識別和懲戒失信主體,提供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等信用產品和服務,滿足重點領域市場主體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信用需求。專欄10西部特色信用產品與服務研發工程(一)研發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信用報告。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基于區塊鏈的市場主體信用狀況查詢報告,出具“社會信用區塊鏈證書”,以信用報告載明的信用信息替代證明材料。(二)實施自貿區通關服務信用分類和動態監管。強化自貿區通關信用風險分析和綜合研判,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海關對守信企業實施通關免擔保驗放、低查驗率、簡化單證審核等便企措施。(三)推進信用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在全省各工業園區,擴大和深化“園區+市場化”政務服務、信用服務、融資服務一體化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在履職中應用征信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貸前、貸中、貸后各環節中使用征信產品。第八章加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保障信用主體權益第一節加強數據平臺安全建設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護、安全檢測等標準,開展信用信息系統安全認證,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預警和評估,推進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提升安全管理、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水平。第二節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按照信用信息的屬性,結合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各環節遵循“經手必有責、失職必追責”的原則,清晰界定政府部門、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信用服務機構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制定和落實技術防護策略,加強對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平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重點監管,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落實征信信息采集、查詢和使用“雙授權”,規范征信電子授權行為。第三節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切實維護信用主體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等合法權益。制定個人數據保護標準,完善數據收集授權制度,加強對信用主體的引導教育,增強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第九章全面推進誠信文化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第一節加強誠信文化教育培訓建立涵蓋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誠信文化教育體系,構建誠信文化教育長效機制。加強信用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誠信教育形式,促進信用經驗交流。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信用理論和實踐工作指導培訓。結合入職在職升職培訓,廣泛開展職業道德誠信教育,重點加強公務員、律師、教師、醫師、工程師、會計評估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家政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誠信教育,營造誠信守法的行業發展大環境。專欄11誠信文化教育培訓工程(一)加強信用理論學習與實踐培訓。將信用建設和信用管理納入公務員培訓課程體系,通過舉辦信用管理專題講座等形式,不斷增強政府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各行業領域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理論和管理水平。(二)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發揮我省教育資源優勢,支持省內高校加強信用管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研究方向。(三)加強信用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人才信息庫,引導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參加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支持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鼓勵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取得信用管理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2025年達到2000名。(四)組織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聘任200名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信用建設工作社會監督員和義務宣傳員,共同參與“信用陜西”建設社會監督和輿論引導。第二節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活動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誠信興商宣傳日”“信用記錄關愛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宣講征信及相關金融知識,拓展征信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將經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認定的信用狀況優良的市場主體、誠信道德模范、優秀青年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依托信用平臺網站,建立并豐富誠信典型案例庫。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新媒體的力量,組織開展我省信用建設成果和重大誠信案例的集中宣傳發布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價的價值導向,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第三節積極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全省企業信用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信用建設示范縣(示范園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工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會信用發展模式,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和部門,結合自身發展特色,創新信用應用場景,運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發展經驗。突出“信用陜西”建設主題,結合信用宣傳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誠信經營示范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誠信社區”“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專欄12信用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一)打造多條信用農業供應鏈。重點關注我省蘋果、獼猴桃、羊乳、富硒食品、茶葉、中藥材、食用菌、核桃、大棗、花椒等特色農產品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公司+農戶的信用機制,以信用記錄為基礎,強化綠色、有機導向、標準引領和質量安全目標的信用監管體系,形成若干以信用公信力為核心的地理標志產品。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信用示范園區,鼓勵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供應鏈金融,倡導農戶誠實守信,營造誠信農業供應鏈。實施數字賦農行動,打造一批信用農業園區和信用示范基地,積極拓展陜西特色農產品誠信網絡銷售,建設一批信用農業示范供應鏈。(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聯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評級機構和征信機構等,制定科學合理、適合農戶與小微經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標準,增進農村小微經營主體信用。大力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建設示范縣評定與創建,開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完善金融政策支持措施,推動地方設立保險、擔保基金,發揮其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充分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推進鄉村振興、打造現代農業產業鏈、提升農產品安全水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三)打造信用安心旅游工程。構建陜西省旅游行業信用監管平臺和信用評價體系,接入旅游服務平臺企業、保險公司、旅游酒店、旅游景點、餐飲服務企業等各類旅游服務資源,在旅游住宿、景點門票、餐飲消費、景區交通等方面,為守信群眾提供便利優惠,提升游客滿意度。同時,將省內的酒店、旅行社、租車公司、購物廣場、旅游景點、娛樂場所,以及導游、旅游大巴司機等從業人員列入誠信考評范圍,將“信用旅游”“安心旅游”落到實處。(四)構建新經濟新業態信用監管機制。在網約車、外賣、中介、社區零售、共享經濟、智能零售等數字化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服務領域,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合新經濟新業態發展特點的新型信用監管機制。加強全流程信用建設,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商戶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全面推動商戶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平臺與商戶信用記錄,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運營平臺的信用管理水平,落實其監管責任。(五)推進“信用+產業鏈”金融創新服務。圍繞龍頭企業核心業務,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供應鏈上龍頭企業提供鏈上企業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融資、信用貸款,優化供應鏈金融生態,解決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第十章強化保障措施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雙牽頭”機制作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構建上下聯動、左右聯通、齊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合力推進的組織管理體系。優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管理職責,明確各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日常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領導。第二節完善體制機制以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著力點,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參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效整合平臺、技術、資金、人才等社會資源,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聯動的信用工作推進機制。第三節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于信用監管、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信用惠民便企、宣傳培訓以及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支出,要在各級、各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在各級信息化、相關科技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對符合條件的信用體系建設項目優先給予支持。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鼓勵民間資本、風險投資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第四節加強監督考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臺賬制度,完善工作通報、督導、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采用第三方評估方式,對各市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評價。對“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任務和工程,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建立項目推進機制,細化工作安排,保證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關于印發《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pdf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0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陜政辦發〔2021〕1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29日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有效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激發我省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2021—2023年在我省重點實施以下八個方面專項行動。一、開展民營企業梯度培育專項行動(一)大力扶持“個轉企”“小升規”。落實“個轉企”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企。建立規上企業培育庫,開展精準服務。對各市(區)每年“小升規”企業按凈增加量給予每戶20萬元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企業。鼓勵引導民營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實施專精特新梯次培育、動態管理。對初次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力爭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增長20%,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0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80戶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三)推動實施“規改股、股上市”計劃。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符合條件的股改企業及時納入省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重點組織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獲評國家及省級示范企業集中入庫。優化民營企業上市營商環境,用好上市政務服務綠色通道。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力爭每年組織“規改股”企業數量不少于350戶,上市企業不少于10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開展產業水平提升專項行動(四)加快推動民營企業技術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為主攻方向,引導和推動民營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進行改造提升。對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五)著力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發揮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輻射帶動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有創新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引導和推動民營企業實施或參與重大科技項目,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著力開展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前瞻性技術攻關,促進行業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抓好科技創新政策落地實施,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等普惠政策。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力爭到2023年,培育30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200個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六)持續推動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領域,依托我省科教資源,實施民營經濟“千企示范、萬企轉型”“互聯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動民營企業針對細分市場,開發專項技術,形成比較優勢。圍繞“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新產品”開展新一輪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示范認定工作。力爭到2023年,認定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200戶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七)積極推動實施綠色發展。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工業領域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持續開展工業節能診斷服務行動,針對重點行業的主要工序工藝、重點用能系統、關鍵技術裝備等開展節能診斷服務,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能源管理意識和能力。持續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創建活動,打造制造業綠色轉型升級領軍力量。(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八)加快推動工業設計賦能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發揮工業設計在產業整合、商業模式創新、新技術應用、新領域拓展、創新成果產業化等方面的引領和協同整合作用,依托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建立以產業鏈、價值鏈為紐帶的設計創新體系。培育認定一批工業設計中心,創建一批專業化工業設計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三、開展產業園區提升專項行動(九)推動產業園區提檔升級。持續完善縣域工業集中區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標準廠房、孵化器、倉儲物流、檢驗檢測、電子商務、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力度,為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到2023年,全省縣域工業集中區和產業園區基礎配套設施完備,實現綜合服務平臺全覆蓋。指導現有省級高新區特色化發展,在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域工業集中區新培育布局一批省級高新區,給予新認定省級高新區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十)打造一批重點特色專業園區。充分發揮縣域工業集中區承載作用,理清主導產業,引導民營企業入區入園,推動中小企業聚集發展,降低配套成本,提高配套效率。出臺加快重點特色專業園區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一縣一區、一區多園、一園一業”發展要求,依托本地區的資源優勢和產業生態,圍繞特色主導產業,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優化產業布局,實施精準招商,強化項目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加大資金支持。力爭到2023年,形成50個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重點特色專業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十一)加快“雙創”基地建設。推動民營龍頭企業建立專業化眾創空間和以大數據、云技術、物聯網為支撐的專業化眾創空間數字平臺。打造一批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載體,為創業者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對新認定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資金獎勵。力爭到2023年,新增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60個以上,實現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縣(市、區)全覆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四、開展供應鏈提升專項行動(十二)實施產業鏈“鏈長制”。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鏈,推動“鏈主”企業做強做大,引導民營企業主動對接“鏈主”企業需求,鼓勵民營企業圍繞產業鏈薄弱環節實施重點攻關,不斷提升產業鏈配套水平。到2023年,重點產業鏈省內配套能力顯著提升,產業鏈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產業生態進一步優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配合)(十三)強化供應鏈支撐能力。推動省屬國企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加強與產業鏈上下游民營企業的協同發展,解決配套民營企業技術、設備、資金、原輔料等實際困難。開展供應鏈平臺協作對接,促進信息共享,幫助中小企業快速融入,全面提升產業鏈上下游配套能力。到2023年,圍繞我省特色和優勢產業,搭建形成一批有影響力、帶動力強的供應鏈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配合)(十四)推進三次產業提速發展。加快我省特色產業集群項目建設,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持續抓好限上商貿企業培育工作,壯大限上商貿服務業規模。引導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水平集聚發展,形成具有特色的產業生態。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創新發展,構建民營制造業新業態、新模式,加速傳統制造業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促進高端要素資源的聚集。到2023年,龍頭企業牽頭的農業產業聯合體基本建立,上下游相互銜接配套的農業全產業鏈基本建成,納統限上商貿企業新增3000家,在跨境電子商務、通信信息和軟件外包等領域形成新的增長點。(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五)推動民營企業拓展對外貿易。圍繞共建“一帶一路”和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國家戰略,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拓展跨境電子商務和外貿綜合服務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境外建設“海外倉”和陜西商品展示中心。利用建設西安國際港務區全國跨境電商集結中心契機和“跨境電商+長安號”優勢,助力民營企業“出海”。為民營企業提供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相關政策法規及國際慣例的信息服務特別是對外貿易預警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境外投資、貿易摩擦應對、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培訓。(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配合)五、開展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十六)支持民營企業上云上平臺。完善我省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推動建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培育壯大共享制造、個性化定制等服務型制造新業態,提升上云用云水平。力爭到2023年,培育互聯網平臺企業50家以上,全省上云企業達到10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云用云比例達到65%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十七)增強民營企業數字化應用水平。集聚一批技術實力強、市場反映好的數字化服務商,在穩就業促就業、產融對接、供應鏈對接、數字化運營、上云用云、數字化平臺、數字化物流、網絡和數據安全等方面征集一批符合民營企業需求的數字化服務產品及活動,定期發布全省數字化賦能產品及活動推薦目錄,分行業分區域組織線上線下對接活動。力爭到2023年,推出滿足民營企業精準需求的數字化服務產品及活動50個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十八)著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應用先進智能裝備和系統,建設智能生產線、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實現精益生產、敏捷制造、精細管理和智能決策。到2023年,規模以上制造業民營企業基本普及數字化,重點行業骨干民營企業初步實現智能轉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配合)六、開展融資促進專項行動(十九)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銀行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投放力度。強化考核激勵,完善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規模等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省級線上融資平臺功能,推動信息共享。試點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評價體系,提高融資便利,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確保每年我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開展多層次融資服務。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圍繞重點領域企業需求,推動金融機構設立專項信貸資金,開辟綠色通道,落實優惠利率,開展跟蹤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主板、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融資。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創新,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在科技創新專板掛牌,加大對科創中小微企業的培育服務。以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進一步增加民營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照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支持省級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府投資基金,引導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一)拓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融資創新,規范產業鏈核心企業、龍頭企業商業票據應用發展,支持核心企業依托人民銀行認可的供應鏈票據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加大對供應鏈金融的政策支持,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應用,推進核心企業與平臺對接和應付確權,為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提供便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二)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發展。推動擔保機構與銀行“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加大對融資擔保機構的政策扶持,引導融資擔保機構聚焦主業,擴大對我省小微企業擔保貸款規模。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主力軍作用,率先對小微企業的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力爭到2023年,全省小微企業新增年化擔保費率逐步降至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七、開展人才培育專項行動(二十三)加強人才培訓管理。開展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訓工作。推動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通過產學研合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等方式,培養符合民營企業需求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技能應用等方面人才。發揮民營企業主體作用,開展“傳幫帶”,培育工匠人才和技能人才。每年培育經營管理人才200人次,專業技術人員2000人次,高技能人才5000人次。(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四)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和評價機制。推動各類專業化服務機構發展,圍繞重點行業、重點產業開展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引進,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和專業社會服務機構開展線上線下招聘。不斷深化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職稱制度改革,暢通職稱申報評審渠道,為專業技術人才營造更好的評價環境。(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八、開展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行動(二十五)推動惠企政策落實落細。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在民營企業中涉企政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及時發布實施細則,明確政策聯絡員,受理企業政策咨詢、投訴建議。搭建全省性涉企政策發布平臺,進一步完善“陜企通”查政策服務功能。到2023年,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政策發布平臺,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務,做到涉企政策“一網通查”。(省級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六)強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融資擔保、技術創新、人才服務、市場開拓、數字化賦能等服務功能。力爭到2023年,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達到15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達到100家以上,實現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對一”服務全覆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配合)(二十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財產。關注民營企業法治需求,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進一步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工商聯、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八)全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完善法規制度保障。開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企業開辦和注銷一網通辦。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采取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方式,實行民營企業服務專員制度,主動聯系企業、宣傳政策、解決困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政府辦公廳 | 2021/07/29
關于開展全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糾錯規范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788號
省編辦, 省民宗委、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省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為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進一步理順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機制,推動解決工作中還存在的錯碼、一碼多賦、重復賦碼等問題,省社會信用體系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重錯碼問題糾錯規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安排和要求各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回傳和校核糾錯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836號)的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安排專人負責,于2021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現有重錯碼數據糾錯工作。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省、市、縣各級登記管理部門按照“誰賦碼、誰糾錯”的原則負責具體糾錯;省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代碼中心”)負責重錯碼數據的校核反饋以及與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國家代碼中心”)的溝通協調。二、協同做好本次重錯碼數據糾錯工作根據國家代碼中心反饋,截至4月末,我省共有錯碼、一碼多賦、重復賦碼等類型重錯碼數據1889條,其中:編制管理系統364條,市場監管系統1142條,民政系統307條,司法行政系統38條,農業農村系統3條,民宗系統27條,工會系統8條。請各有關部門按照以下規則協同做好重錯碼數據糾錯和信息回傳工作:(一)本部門重錯碼數據糾錯。針對同一登記管理部門產生的重錯碼數據,由相關部門自行組織糾錯,并將處理后的數據及時回傳。(二)跨部門重錯碼數據糾錯。針對跨登記管理部門產生的重錯碼數據,請認領重錯碼數據的登記管理部門主動對接,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針對存續狀態的跨部門注冊信息,應主動收集相關法人組織的政府批復文件等證明材料,并報省代碼中心,由其報請國家代碼中心納入“白名單”管理,不再列為重錯碼數據。2.針對不再存續的跨部門注冊信息,應主動對接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共同聯系相關法人組織刪除或者注銷其中一個社會信用代碼,并按規則回傳刪除、注銷代碼數據的必要字段。(三)跨省重錯碼數據糾錯。針對跨省(市、區)產生的重錯碼數據,由省代碼中心報請國家代碼中心進行處理。(四)歷史遺留數據和疑似重錯碼數據糾錯。法人組織因注銷等形成的歷史遺留數據和因字段缺失無法校核產生的疑似一碼多賦、重復賦碼數據,由登記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包含必要字段的數據報省代碼中心,由其報請國家代碼中心進行數據覆蓋更新和疑似重錯碼數據校核反饋。(五)信息共享和回傳。省級登記管理部門負責歸集本系統所有糾錯信息并統一回傳至省代碼中心,要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對注銷代碼數據的,回傳字段中“機構名稱”和“登記審批機關”必須與原數據保持一致。對刪除代碼數據的,回傳字段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機構名稱”必須與原數據保持一致,且“登記業務類型”字段須標記為“-1”。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建立賦碼查重工作機制。由省代碼中心報請國家代碼中心,與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建立實時查重核驗機制,從源頭杜絕跨部門、跨省一碼多賦、重復賦碼問題。(二)建立“白名單”管理制度。由省代碼中心報請國家代碼中心,建立“白名單”管理制度,并會同省級登記管理部門梳理處于存續狀態的行政事業單位跨部門申請賦碼辦理流程和材料清單,從源頭杜絕合法合規的跨部門賦碼數據被列為重錯碼數據。(三)建立常態化編碼校核糾錯機制。由省代碼中心會同省級登記管理部門建立常態化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校核糾錯機制,及時反饋、糾正重錯碼數據。(四)建立信息及時共享機制。省級各登記管理部門負責歸集本系統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和省代碼中心。(五)建立督促通報機制。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定期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報請省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在政務誠信評價、信用建設示范縣(區)評定等工作中予以體現。請各有關單位于6月16日下班前,將此項工作的業務負責同志和聯絡員名單報省發展改革委。聯系人:劉啟龍電 話:029-6391819963918156(傳真)附件:代碼糾錯規范工作人員名單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2021年6月11日
信用陜西 | 2021/07/19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政辦發〔2021〕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18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陜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的運行、服務和監管,營造“全面開放、管理規范、競爭有序、便捷高效、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環境,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介超市,是指依托陜西政務服務網建立的,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部署”原則,為行政審批、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相關中介服務免費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的綜合性信息化平臺。本辦法所稱項目業主,是指購買有關中介服務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企業。本辦法所稱中介機構,是指提供各類中介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本辦法所稱行業主管部門是指設立中介服務事項、審批中介機構資質或對中介機構從業活動具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第三條中介超市由省級統建,省市縣分級運營維護,全省各級各部門不再單獨建設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平臺系統;已建成中介超市平臺的,與省級平臺對接整合。第四條中介超市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及督促落實。原則上中介超市運營維護機構為各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或政務服務中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中介超市管理運營職責分工另有安排的,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另行確定運營維護機構。第五條中介超市提供的中介服務類別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第六條項目業主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項目,必須通過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自主采購中介服務。第七條中介超市遵循“開放、有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常態開放,任何單位不得違法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違法阻撓或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項目業主依法依規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任何單位不得違法干預、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第二章任務分工第八條省政府辦公廳主要任務:(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二)組織擬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協調解決全省中介超市重大問題;(三)組織中介超市系統建設,協調推進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四)指導、檢查、監督各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業務。第九條省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的主要任務:(一)制定全省中介超市運營維護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全省各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業務操作和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二)搭建全省統一的中介超市信息化綜合平臺;建設和維護中介超市數據庫,統一中介服務事項庫、項目業主庫、中介機構庫;(三)優化完善平臺全流程網上交易功能、流程設計以及各類數據、報表的歸集和整理;(四)具體負責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五)組建專門力量,實施中介超市日常運營維護及服務;(六)負責省外中介機構入駐的形式審查,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七)組織實施中介超市信息發布審核、中介機構綜合評價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八)按照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或者反饋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九)組織開展全省中介超市相關業務培訓。第十條市縣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的主要任務:(一)貫徹落實中介超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二)實施本級中介超市日常運營維護及服務;(三)建設和維護本級中介服務事項庫、項目業主庫、中介機構庫;(四)負責本級中介超市各類數據、報表的歸集和整理;(五)負責本級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六)負責注冊地為本市、縣、區中介機構入駐的形式審查,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七)組織實施本級中介超市信息發布審核、中介機構綜合評價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八)按照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或者反饋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九)組織相關業務培訓。第十一條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任務:(一)梳理、編制、公布和完善本行業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要求、涉及的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工作流程、收費標準等要素,確保本行業中介服務事項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和準確性;(二)履行行業監管職責。融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對中介機構采取分級分類監管,及時將有關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歸集至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落實信用聯合獎懲措施,并在中介超市平臺公示;(三)依法依規處理有關中介服務投訴,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中介超市平臺;(四)配合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入駐、交易、退出等工作。第十二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依法依規確定收費標準,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維護中介收費秩序。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制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中介服務的相關配套措施,為財政性資金項目提供保障。對轄區內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四條中介服務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建立完善行業執業標準、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加強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管理,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監管。第三章入駐規則及流程第十五條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應當依法登記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中介服務項目對應的資質(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擁有法律規定開展中介服務應具備的人員。出具的服務成果文件應具備相應法律效力,并對其提供的服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六條中介機構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入駐中介超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有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對誠信服務做出守信承諾,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監督管理規定。中介機構違反入駐承諾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造成相關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七條中介機構提交入駐申請后,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形式核查。需補正資料的,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一次性告知,核查時間自信息完善后重新計算。核查不通過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將不通過的結果和理由,以系統告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送達中介機構。核查通過后,中介機構自動入駐中介超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其他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第十八條中介機構相關入駐信息發生變更時,屬于法定變更事項的,應先到相關部門變更后,再向中介超市提交變更材料。自變更信息提交之日起,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第十九條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建立中介機構退出機制。符合退出條件的中介機構,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予以清退。第四章選取規則及流程第二十條項目業主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項目業主按照“一事一選”原則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第二十二條項目業主在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主要有下列方式:(一)直接選取:項目業主根據需要,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自主進行選取,系統自動發布該中介服務項目的中選公告;(二)擇優選取:項目業主明確有關選取標準后,通過中介超市綜合評價體系,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選取綜合評分、評價排名、信用等級高的中介機構;(三)競價選取:項目業主按照不高于相關收費標準的原則,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參與報名的中介機構在競價時間內,按照采購信息確定的報價幅度進行出價,最低報價中選。如出現2家及以上相同最低報價中介機構的,通過搖號方式隨機選擇1家中介機構中選(行業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均價比選:項目業主按照不高于相關收費標準的原則,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參與報名的中介機構在競價時間內,按照采購信息確定的報價幅度進行出價。競價時間截止后,系統自動計算出所有報價的平均價格,最接近平均價格的中介機構中選。如同時出現高于或低于平均價且分別與平均價的差值相同的,則低于平均價的中介機構中選。如出現2個以上相同最低差報價時,通過搖號方式隨機選擇1家中介機構中選(行業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五)隨機選取:在參與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項目業主根據需要申請一定數量的中介機構,通過系統搖號方式隨機選擇中介機構中選。省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負責制定中介機構選取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不同選取方式的適用條件、具體操作程序等內容。涉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中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中介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流程如下:(一)填報項目信息。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填報和提交采購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業主單位名稱以及項目名稱;2.中介服務內容、服務時限及服務費用預算;3.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方式和報名時間、競價時間;4.資質要求,包含資質的類別、行業、服務范圍、等級及信用狀況等內容;5.行業有相關規定或存在特殊情形的,提供情況說明;6.回避情形。(二)發布采購公告。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業主提交的采購信息進行形式審查。無異議的,應立即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并將采購信息推送至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采購公告自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低于3個工作日。需補正采購信息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補正要求,審查時間自信息補正后重新計算。采購公告發布至報名截止前1個工作日,項目業主可選擇取消發布采購公告并說明原因。需要重新發布采購公告的,按要求重新提交采購信息。(三)中介機構報名。中介機構應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中介超市報名,并確定滿足采購公告的全部報名條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四)選取中介機構。中介超市原則上實行網上公開選取,由項目業主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選取方式自行選取中介機構。項目業主、中介機構提出需到現場商談的,應當在約定時間到達中介超市商談地點。公開選取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因特殊情況需要補選中介機構的,需重新發布采購公告并在采購信息中注明補選原因。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項目,連續2次發布公告仍無中介機構參與報名的,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議價選取中介機構。(五)發布中選公告、出具選取確認書。公開選取結果產生后,項目業主應于1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直接選取方式無需確認),逾期未確認的,系統自行確認。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根據確認結果發布中選公告(特殊情形可不公開發布),向項目業主和中選中介機構出具《選取確認書》,并做為財政撥付資金的必要依據。(六)簽訂服務合同及備案。中介機構收到《選取確認書》后1個工作日內與項目業主取得聯系,洽談服務事項,簽訂服務合同。中介機構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掃描上傳至中介超市備案,依法應當保密的合同除外。使用社會性資金采購的項目合同在中介超市的備案,由項目業主和中介機構自行商定。(七)服務評價。中介機構完成服務并上傳結果材料后,項目業主于3個工作日內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限、收費標準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分。第二十四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核查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對中介機構的排他性,并及時提醒項目業主改正,包括:(一)設定的資格、技術、人員、業績等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二)采購需求中的技術、人員、業績、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機構的;(三)以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作為選取條件的;(四)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中介機構的。第二十五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一)參與同一項目采購的不同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二)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和項目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第二十六條項目業主與中選中介機構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對中選中介機構是否滿足有關報名條件進行實質性核對。如果項目業主發現中選中介機構未滿足公告全部報名條件或存在應當回避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告知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取消其中選資格。第二十七條因斷電、通信中斷、網絡故障等因素,造成公開選取活動不能正常開展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及時告知項目業主和中介機構,并重新組織公開選取活動。第五章信用評價監管第二十八條按照“一事一評”原則,由項目業主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和服務規范等方面進行滿意度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在中介超市平臺公示并記入信用主體信用檔案。第二十九條建立中介超市綜合信用評價機制,依據行業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分級分類監管、項目業主對中介機構滿意度綜合評價等信息,對中介機構進行綜合評分。第三十條中介超市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對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中介機構,實施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懲戒。除法定保密事項外,中介機構有關失信行為的記錄和處理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示。第三十一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檔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關電子、紙質文檔等全過程信息,作為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信息的重要來源依據。第三十二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對申請入駐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信用核查,對已入駐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監管,對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對象名單的中介機構予以清退。第三十三條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中介機構應當主動依據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再次申請入駐時,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視其整改情況予以處理。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三十四條中介超市各級運維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阻撓和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的;(二)擅自泄露暫不公開的中選結果的;(三)擅自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干預中介超市中選結果的;(四)惡意引導中選中介機構主動放棄中選項目的;(五)擅自干預中選中介機構按照從業規范獨立開展服務,影響中介服務結果的;(六)違法干預中介機構選取活動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五條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的;(二)無正當理由,刻意刁難有關中介機構的;(三)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向項目業主或中介機構吃、拿、卡、要,或與中介機構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的;(四)其他需追責的行為。第三十六條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項目業主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機構參與交易活動,對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對待的;(二)除法律法規另行規定外,未按本辦法通過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自行委托中介機構的;(三)無正當理由對公開選取結果不予確認,或未按時確認公開選取結果的;(四)無故不配合中選中介機構開展工作的;(五)無故不簽訂服務合同的;(六)采取欺詐、脅迫、索賄等非法手段,損害中介機構利益的;(七)無故拖欠服務費用的;(八)其他需追責的行為。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人民政府網 | 2021/07/07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政發〔2021〕1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陜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29日陜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在全省范圍內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二、主要任務(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中央層面設定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省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見附件1)分類實施改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加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見附件2)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并嚴格落實《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見附件3),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見附件4)執行。各級各部門要逐項認領和嚴格執行清單中的事項,2021年年底前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及時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和陜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二)分類推進改革。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律不再受理相關事項,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組等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相關經營。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有關主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公布辦理備案事項所需的材料,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省審改辦要抓緊研究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辦理需提供的材料、辦理程序、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問題,通過制定下放事項承接方案、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數量限制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等舉措優化審批服務。(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編制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審批部門要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相關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四)推進信息歸集運用。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思維理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創新創造,實現信息化建設和涉企數據統一管理、集約共享,推動涉企信息資源整合應用。涉及垂直管理的業務信息系統,省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確保本系統涉企信息歸集共享落地落實。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結合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夯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制定監管任務和計劃,按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情形分類實施監管。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有關主管部門要落實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全覆蓋重點監管,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信用監管工作,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省政府辦公廳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強化風險預警預測,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負責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自貿辦)、省審改辦牽頭負責改革各項工作,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明確任務分工,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二)抓好工作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中央層面設定事項進行逐項認領,并明確與我省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逐項細化改革舉措,統一制定行業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本系統落實《實施方案》的具體配套措施,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報送省審改辦備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區域改革工作負總責,要緊盯重點環節,編制事項清單,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工作落實方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報送省審改辦備案。(三)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在政務服務大廳、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媒體等做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知曉度,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勵探索創新,由點及面,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2.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3.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4.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 | 2021/07/02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 (2007年3月31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21年5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五十七號《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已于2021年5月27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1年5月27日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財稅支持第三章 融資促進第四章 創業扶持第五章 創新支持第六章 市場開拓第七章 服務保障第八章 權益保護第九章 監督檢查第十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活動。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按照國家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第三條 本省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支持征信機構開發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征信產品和服務,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商業機構采集和提供信息。鼓勵征信與信用評級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參與招標投標以及商務合作等提供客觀、準確、全面的征信和評級服務。第二章 財稅支持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資助、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技術改造、轉型升級、開拓市場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當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支持企業的專項資金,應當適度向中小企業傾斜。第八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堅持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本省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向社會公布并落實國家和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稅收優惠政策。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改造或者重組企業物流體系、投資建立區域性商品交流中心和行業性產品購銷中心、新辦獨立核算的物流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國債貼息支持等優惠政策。第三章 融資促進第十二條 本省落實國家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調控與監管政策,建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業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縣級以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單列普惠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建立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授信制度。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金融政策,調整信貸結構,創新信貸方式,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和授信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當優先提供信貸支持。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對中小企業提高貸款標準,不得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變相提高貸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對資信良好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停貸、壓貸、抽貸和斷貸。第十四條 省內的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本省的中小銀行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納入考核內容。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對涉及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進行規范,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直接融資。支持在境外投資經營的本省中小企業在境外融資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本省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已上市的中小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形式擴大融資規模。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通過風險補償、資本注入等多種方式,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支持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設立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第十八條 鼓勵大型國有企業、政府采購平臺、銀行等機構接入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減少確權時間,降低確權成本;鼓勵核心企業開具商業匯票替代應付賬款,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提供便利。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第十九條 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特點和需求的保險產品;完善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機制,發揮保險增加信用、分散風險作用;發揮市場化再保險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第二十條 省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信貸風險補償和信貸獎勵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第二十一條 本省應當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的常態化對接交流機制和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發揮銀企對接系統和中小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暢通金融服務通道,提升金融服務及時性、可獲得性。第四章 創業扶持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利用開發區、高新產業園、縣域工業集中區以及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為創辦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配套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創辦中小企業,也可以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創辦中小企業。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和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孵化基地、原創品牌培育基地、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地和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技術、產品升級。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創業指導,為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本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展創業教育,設置創業教育課程和模擬創業平臺。第二十五條 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可以按照規定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和小型微型企業借款人,可以按照規定向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定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第二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創業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創辦中小企業。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應當建立中小企業破產聯動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破產程序中的企業注銷、涉稅事項處理、資產處置、職工權益保護等問題,提高中小企業破產辦理便利化程度。第二十九條 中小企業破產重整前與金融機構發生的債務,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予以調整,且中小企業已經按照調整后債務履行清償義務的,有關金融機構應當自清償完畢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上傳債務調整和清償情況。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依法簡化經營范圍登記和注銷登記程序,為中小企業提供規范、高效、便利的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初創期中小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五章 創新支持第三十一條 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創新技術、產品、工藝、管理和商業模式等,引導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培育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建立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第三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設立技術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究開發機構,提高企業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對技術、產品(服務)、工藝進行實質性改進的自主創新能力。中小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下列情形的實行稅前加計扣除:(一)人員人工費用;(二)直接投入費用;(三)折舊費用;(四)無形資產攤銷;(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六)其他相關費用。經認定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為大企業產品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貸款貼息或者獎補等扶持政策。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運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通過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提供基礎條件,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大型互聯網龍頭企業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三十五條 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科學儀器設施、平臺,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采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或者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向中小企業轉移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識成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展產學研項目交流合作,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中小企業創新推介活動,向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推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等。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國防科研和生產活動;對中小企業參與國家和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創新活動給予相關政策支持。第三十八條 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或者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定;對主導標準制定的中小企業,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標準認證,提升市場競爭力。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創立企業品牌,加大對中小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申報“中華老字號”,建立完善配套品牌保護機制,增強中小企業品牌的市場競爭力。縣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支持中小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引導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輔導、知識產權代理、知識產權預警分析服務。第六章 市場開拓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市場監管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不得限制中小企業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明令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領域。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監管、科技、商務等部門組織開展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的項目、技術、供需等交流活動,構建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共享資源、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促進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或者采購系統。支持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舉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和幫助中小企業開展專場促銷活動。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政府采購部門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體辦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或者差別待遇。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臺,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供需對接渠道,提高市場開拓能力。第七章 服務保障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涉企政策及其配套規定。涉企政策設置過渡期的,政策實施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小企業要求,指導企業科學制定調整方案,幫助企業在政策過渡期屆滿前符合要求。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息、技術、進出口和數字化轉型綜合性服務平臺,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用服務、創業創新、人才培訓、技術支持、市場開拓、法律維權、投資融資等公益性服務,并及時收集中小企業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社會化服務機構的發展,采取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引進、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創業培訓與輔導、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等服務。政府資助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應當免收或者減收有關費用。第四十九條 鼓勵中小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社會化服務機構購買服務。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購買服務的中小企業給予補助。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服務。縣級以上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中小企業開展合作,通過產學研合作、共建實習實踐基地等方式,培養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技能應用等方面的人才。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求,及時調整專業設置或者培訓工種,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中小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簽訂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向定向培養生發放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就業人員提供人才檔案、戶籍管理、住房、人才落戶、職稱評定、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第八章 權益保護第五十二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或者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簽訂不平等協議,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依照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檢查和處罰;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嚴格執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不得對中小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中小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加入社團、接受指定服務。第五十四條 協會、商會類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活動,加強自律管理;反映中小企業會員合理訴求,開展糾紛和爭議調解,依法維護中小企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和服務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開拓市場。協會、商會類組織不得以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培訓、達標、評比、表彰、評優、升級、鑒定、考試、考核等活動。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幫扶紓困和風險應對機制。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影響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做好對中小企業的幫扶紓困和風險應對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應當及時出臺穩定就業、房租減免、資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并就不可抗力免責、靈活用工等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指導,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中小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或者補償。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統一的中小企業投訴和維權服務平臺,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受理中小企業的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調查并反饋處理結果。第九章 監督檢查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本辦法的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約談相關責任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侵占、貪污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的行為,違法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攤派財物的行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一條 協會、商會類組織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可以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章 附則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陜西日報 | 2021/06/22
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中發〔2020〕28號)精神,加快建設更高水平法治陜西,推動經濟社會追趕超越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法治社會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筑牢堅實法治基礎。(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法治社會建設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推動全社會風尚文明、風清氣正、充滿活力、和諧有序;堅持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二、重點舉措(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開展宣傳解讀,推動全社會興起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熱潮。通過開設專欄、集中研討、組織宣講、知識競賽、參觀展覽等多種形式,讓人民群眾聽得懂、傳得開、用得上,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人心。緊密結合實踐,堅決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細落實,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2.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提高群眾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堅持從娃娃抓起,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開通網上憲法公開課,打造以中小學生為參與主體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品牌“紅領巾法學院”。持續深入開展“學憲法講憲法”、“憲法衛士”、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小手拉大手”全民學憲法以及“憲法在我心中”主題宣傳月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推進學習宣傳教育向基層延伸,實現憲法宣傳全方位、全領域、全覆蓋。3.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緊扣“八五”普法規劃內容與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廣泛宣傳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民法典主題宣傳活動,舉辦“法潤三秦大講堂”報告會,推出大型法治融屏系列報道。加強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法治教育,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健全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制度,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貫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不斷增強青少年法治觀念。研究修訂《陜西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完善“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為全面依法治省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實現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完善以案釋法制度,運用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開展普法。發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落實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引導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融媒體中心等履行公益普法責任。4.加快建設陜西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傳統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歷史的豐富內涵,努力形成一地一景、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彰顯地方特色文化與創新法治文化融合發展,高標準打造法治文化建設新高地。利用重大紀念日、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全省每個村(社區)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有規模、有影響的法治文化活動。增強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進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通過秦腔、秧歌、民歌劇、陜北說書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地方民俗文藝活動宣傳法治。充分發揮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積極宣傳馬錫五審判方式。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實現各設區市、縣(市、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全覆蓋。(二)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建設1.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以地方立法權限和我省實際為基礎,認真做好國家在社會重點領域地方立法的深化、細化和宣傳貫徹工作。加強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扶貧、慈善、社會救助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重要領域立法,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國家安全、疫情防控相關立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社會建設,完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2.促進社會規范建設。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準則、學生守則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完善社會組織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3.強化道德規范建設。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敬業樂群、孝老愛親、扶正揚善、自強不息等傳統美德,促進社會道德風氣持續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大正能量。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持續推進“厚德陜西”建設,深耕厚植“六德”工程,開展道德模范評選和“陜西好人”推選。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引導全社會形成自覺向善的價值觀。堅持德法兼治,進一步推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中,為弘揚主流價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強對道德領域熱點問題的引導,扎實推進網絡空間道德建設,抓實重點群體道德建設,不斷提高全民道德水準。4.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健全征信體系和信用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規范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和共享公開制度,完善修復機制。深入推進誠信缺失問題專項整治,定期發布重點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嚴肅查處違背學術科研誠信行為。廣泛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等活動,評選發布“誠信之星”、誠信先進集體,推動形成誠實守信、重信踐諾的良好風尚。(三)加強社會主體合法權益保護1.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權利。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規規章政策制定機制,切實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2.有效維護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開展產權保護專項治理,將產權保護納入信用示范、城市創建、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開。3.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完善律師制度和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保障制度。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源頭上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為的預防。完善案件糾錯機制,使冤假錯案得到有效防范和糾正。完善落實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機制,落實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司法過程的渠道。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4.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下沉,深入開展法治鄉村建設。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到2025年,實體工作平臺全面建成,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形成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以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職能為一體,形成完備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5.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引導和推動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四)全面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1.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健全完善立體化、信息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法律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及時反映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健全落實流動人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制度,降低刑釋人員、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探索崇德尚法新農村、新社區建設,深化基層組織、部門、行業依法治理。2.培育廣泛多元的社會治理主體。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進政府和社會組織實現全面互動,將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推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3.深入開展法治社會示范創建。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律規定變成引領全省經濟社會追趕超越發展的基本規范。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以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為抓手,深入開展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擴大縱向法治創建活動的覆蓋面,不斷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4.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推廣“群眾說事、法官說法”工作機制,推行“社區吹哨、部門報到”等經驗做法,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有效預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著力健全農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機制,加強各類調解的銜接聯動,推動建立綜合式、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整合各類調解資源和力量,聯動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健全落實鄉鎮及專業、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對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糾紛領導包抓化解制度。5.推進網絡空間依法治理。完善網絡安全法配套規定和標準體系,推進對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研發應用的立法研究,加強對新技術研發應用的規范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網絡誠信制度化建設。加強全社會網絡法治和網絡素養教育,引導青少年理性上網。深入實施爭做中國好網民工程和網絡公益工程。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健全網絡安全檢查制度。督促互聯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健全網絡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網絡違法犯罪監控和查處能力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涉網監管部門執法資源統籌,理順網絡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協同聯動的依法治網機制。健全對網民權益的司法保護機制。三、組織保障(一)加強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事件親自督辦。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將法治社會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二)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統籌謀劃,強化系統思維,注重整體謀劃,堅持法治社會建設與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適應。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發揮好牽頭抓總、統籌謀劃、整體推進作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委、法院、檢察院要履職盡責,落實各方面各領域制度和治理規定,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在推動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推動形成法治社會建設合力。(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加強督察督辦,用好排位、通報、約談等手段,加大內部問題曝光力度,及時督促限期整改。制定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將法治社會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明確考核對象、細化考核標準、優化考核流程,及時分析評估法治社會建設進展成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四)深化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加強陜西特色的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為全省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堅強學理支撐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智庫的專業優勢,大力打造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基地。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教育引導基層廣大黨員、干部增強法治觀念和能力素質,提升社會治理專業化水平。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通過走進廣播電視、直播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法治社會建設階段性成果,總結成功經驗、推廣創新做法。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積極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責任主體,狠抓落實、務求實效,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陜西日報 | 2021/06/21
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聘用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789號
各市委、楊凌示范區黨工委組織部,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有關單位:為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發揮政務誠信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中組發〔2019〕2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552號)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招聘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深刻認識重要意義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招聘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既是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等法律規范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升公職人員隊伍信用整體水平的關鍵手段。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強化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制度、嚴格責任、嚴格程序,嚴肅認真開展查詢工作。二、建立完善查詢體系(一)查詢對象全省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和事業單位統一招聘、自主招聘人選。(二)查詢方式各級相關部門按照統一的查詢工作公文模板(詳見附件1),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提出查詢需求。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依托國家“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系統”(以下簡稱“國家查詢系統”)提供公務員錄用、調任查詢服務,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以下簡稱“省級信用平臺”)和各市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市級信用平臺”)提供事業單位招聘查詢服務,確保信息核查權威統一、信息安全可靠。(三)查詢程序1.公務員招錄、調任:省級單位由組織人事部門直接提出查詢需求;市級及以下部門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匯總提出查詢需求。查詢結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信息的,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應進行二次復審、復核、復查。2.事業單位招聘: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的,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直接提出查詢需求,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向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有關信息;省屬事業單位自主招聘的,由主管部門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直接提出查詢需求;市屬及以下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向屬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提出查詢需求。(四)結果反饋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接到查詢申請公文起3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公文反饋查詢核實結果。遇有特殊情況確需延期辦理的,應提前與查詢申請單位充分溝通。不得反饋查詢結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五)異議處理1.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申請查詢的。被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獲知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查詢申請單位提出異議申請,查詢申請單位應于收到查詢對象申請3個工作日內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提出異議申請。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核,并于收到異議復核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異議申請單位,異議申請單位收到異議復核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告知被查詢對象。2.向市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申請查詢的。被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獲知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查詢申請單位提出異議申請,查詢申請單位應于收到查詢對象申請3個工作日內向市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市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異議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異議申請單位,異議申請單位收到異議復核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告知被查詢對象。三、加強組織實施(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定期向上級相關部門通報信息查詢工作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加強溝通,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和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專人管理、分級授權、全程留痕、結果核對、抽查抽檢等風險內控機制,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二)強化服務保障。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要加強與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溝通銜接,設置專人專崗專機,保障查詢系統安全運行,并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提供電話咨詢服務,做好信息查詢服務支撐。各市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與省信用辦溝通銜接,安排專人負責信用記錄查詢工作,并向本級事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三)加強宣傳指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加強查詢政策指導,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信用辦)做好宣傳。各級各部門要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查詢工作精神和要求,主動開展政策解讀,加強組織協調,不斷提升全省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招聘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聘用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doc 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聘用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pdf
省發改委 | 2021/06/16
延安市創建全國第三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 延市字〔2021〕35號
為全面推進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評審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249號)要求和省發改委工作安排,決定在延安開展全國第三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為確保我市成功創建第三批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全省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為契機,進一步規范信用制度,強化信息歸集共享,健全約束機制、完善服務體系,不斷強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持續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支撐“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全面提升企業和公眾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熱情,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誠信社會環境。二、工作目標嚴格按照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評審相關工作要求,對全市信用體系建設進行階段性的摸底總結,進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信息應用落地,規范實施聯合獎懲,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監管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環境,成功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三、實施步驟(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具體要求、保障措施等。召開專題動員會,全面部署示范區創建各項工作。由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網信辦,具體負責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推進等。(二)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5月中旬至6月底)。請各級各部門單位按照具體要求,結合任務分工表(詳見附件),認真做好自查梳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工作臺帳,查漏補缺、整改提升,高質量完成創建任務,并于5月28日、6月11日分別匯報示范區創建工作情況,將現狀、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委網信辦。(三)創建審核階段(2021年7月上旬)。請各級各部門單位對照任務分工表(詳見附件),逐項整理舉證資料,按國家要求補充完善總結和臺賬資料,于7月2日前報送至市委網信辦。市委網信辦按照評審要求,扎實做好評審相關準備,按時上報國家發改委,確保評審順利通過。四、重點工作任務(一)強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報送工作。開展“雙公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對上報數據的完整性、及時性、合規性以及瞞報、漏報等問題進行自查整改,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提升數據質量。嚴格落實《關于更新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公示標準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790號)要求,及時將信息上傳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做好對錯誤數據的自查、修改和補報工作,確保第二季度“雙公示”工作上報率、合格率、及時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檔案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延安海關、市氣象局、市煙草專賣局、市郵政管理局、人行延安中支、延安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支隊,各縣(市、區)(二)加快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糾錯專項工作。編辦、民政、市場監管、民宗、行審等部門按照職責劃分,落實專人負責,積極對接中、省主管部門,加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糾錯更新、準確賦碼和全量轉換工作,完成數據修正以及與國家、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心對接更新工作,并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6月底前,確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重錯率低于0.01%。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縣(市、區)(三)健全完善重點領域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諾;在登記備案、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等管理和服務活動中,在依法實施“容缺受理”“減證便民”等便利服務措施時,實行信用承諾制。6月底前,各相關部門研究信用承諾類型和覆蓋范圍,依法制定信用承諾事項目錄清單和標準模板;根據清單、模板在各自業務中實施,并及時歸集上傳至信用中國(陜西延安)網站公示公開,同步開展事中事后履約踐諾評價監管。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各縣(市、區)(四)發揮“信易貸”平臺優勢,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推進延安市信用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和延安智慧金融服務平臺建設。6月上旬前,實現稅務、社保、公積金、水電氣費、倉儲物流等公共事業信息歸集共享。完成市級“信易貸”平臺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對接并建立數據共享機制;依據企業信用狀況,篩選優質企業名單,實現與“信易貸”平臺按月共享。6月底前,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緩釋或風險補償基金并在平臺上落實落地;依托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監測平臺,按要求選定監測主體并按時填報調查問卷。加強“信易貸”平臺注冊推廣宣傳工作,大幅提高信用獲貸企業數量。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市金融辦、市發改委、人行延安中支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延安銀保監分局、市水務集團、國網延安供電公司、地電延安供電分公司、市燃氣公司(五)加強信用平臺、網站的運維管理,完成等級保護三級測評和備案。按照示范評審要求,提升信用平臺和網站功能,完成信用承諾、合同履約等信用監管系統建設,優化雙公示、信用評價等模塊功能。6月底前,按照三級等保要求,完成延安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測評。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六)推進重點領域誠信缺失問題專項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關于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要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信息服務、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扶貧脫貧、國家考試作弊、交通運輸、社會保險、法院判決不執行、金融、生態環境保護十個領域誠信熱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失信突出問題,各領域成立專項治理工作組,集中開展失信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集中向社會公布治理成果,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委文明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運局、市醫保局、延安銀保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金融辦、人行延安中支(七)加強政府機構失信行為整改督查。在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其下屬部門、各級事業單位展開自查和督查,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對有拖欠賬款或涉及訴訟失信情形的單位及時進行整改。6月底前,實現整改到位率100%。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八)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持續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建設工作,將公務員信用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級各有關部門(九)建設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加快市級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完成數據錄入和金融機構入駐,農村信用信息系統要覆蓋全市全部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要求向國家、省級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報送信息。牽頭單位:人行延安中支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市鄉村振興局、延安銀保監分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十)加強區域金融風險管控。6月底前完成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地方國有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問題臺賬管理和檢查工作,確保無違約事件發生;發改部門牽頭負責完成全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在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上的登記工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十一)擴大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范圍。依法歸集整合企業社保、納稅、公積金、水、電、氣、倉儲物流、知識產權等滿足“信易貸”業務需求的信用信息,共享至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6月底前實現企業稅務、社保、物流倉儲、知識產權、電力五類數據歸集共享,全部信用信息接口互聯。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市水務集團、國網延安供電公司、地電延安供電分公司、市燃氣公司、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十二)實施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按照《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要求,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住宿餐飲、糧食生產、招投標、文化旅游、交通運輸、建筑房地產、衛生健康、能源化工、安全生產、農產品、家政、物流、審批、教育、稅務、海關、金融等重點行業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示范。6月底前,制定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相關制度、方案,開展應用,上報應用案例。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醫保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延安海關、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人行延安中支(十三)依法開展信用聯合獎懲。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國有土地出讓、評優評先、融資授信等領域嵌入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流程,依法依規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政策機制(含轉發實施上級制度),6月底前梳理出臺措施文件,報送具體應用案例。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行延安中支,各縣(市、區)(十四)建立合同履約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合同履約管理系統,加強對各類合同的簽約、履約、違約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置和分析,并定期向國家公共信用平臺歸集報送合同履約信息。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用辦)、市財政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級各有關部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認識,夯實工作責任。此次示范區創建評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認識,把創建工作當做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全面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涉及本行業本部門的困難和問題。在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按照創建要求,積極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二)認真開展自查,加強協調溝通。按照示范評審要求,各部門針對工作中涉及信用、誠信的政策文件、宣傳報道、工作事跡等全面排查,認真梳理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方面形成的具體案例。自查整改“雙公示”信息及時率、合規率,確保二季度達標。社保、納稅、公積金、水電氣、倉儲物流、知識產權等行業主管部門推進涉企信息的歸集共享。建立信用示范評審工作會商機制,盡快解決信用建設中的短板。(三)加大政策支持,強化資金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研究制定完善本行業本領域關于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行信用告知承諾制等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在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誠信文化宣傳、信用咨詢服務、信用信息應用落地等方面加大財政投入,為創建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四)加強督促指導,嚴肅追責問責。市委網信辦聘請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創建工作進行指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及時解決。市委網信辦要加強督導、培訓、檢查,建立通報制度,扎實推進創建工作。對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工作進展遲緩等影響全市創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依法依規追責問責。(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充分調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積極性,采取“線下 線上”雙線驅動的方式,運用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開展全方位、立體式、多樣化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群眾知信、守信、用信水平,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六)完善臺賬資料,強化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真實準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并按照時間節點及時上報至市委網信辦。
延安市信用辦 |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