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內部審計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行為,建立和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獨立、客觀地監督和評價的行為。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內部審計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內部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拒絕、阻礙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活動,不得打擊、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二)指導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 (四)培訓內部審計人員,考評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內部審計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內部審計協會是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內部審計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第十條下列單位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一)大中型國有及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 (二)上市公司; (三)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 (四)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支持內部審計工作,保持內部審計人員的相對穩定,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實行崗位資格管理制度和后續教育制度。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內部審計準則。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費用,應當列入單位財務預算,予以保證。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四)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五)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六)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單位的規定,可以對有關經濟活動的相關事項實行審計審簽制度,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第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經本單位同意,可以聘請專家參與內部審計工作,也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或者其他中介機構承擔內部審計業務事項。 第十九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制訂相應規定,保障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的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參與研究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由單位審定公布后施行; (四)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查實物; (五)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九)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十)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條經單位同意后,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公開審計結果。 第二十一條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或者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所稱“所屬單位”包含和本單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單位、本單位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8/02/21
二00八年企業登記監管工作要點
2008年全省企業登記監管工作的中心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及國家工商總局、省局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做到“四個統一”,充分發揮企業登記監管職能作用,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積極推進企業登記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設,創新監管機制和服務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服務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積極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西部強省和構建和諧陜西做出新的貢獻。 一、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不斷提高企業登記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能 “四個統一”把加強監管與促進發展、服務大局、消費維權、依法行政有機統一起來,在企業登記監管工作中努力做到“四個統一”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一)加強對登記事項的監管 監督企業在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對登記事項已發生變化而未及時到企業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企業登記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對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通過對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二)加強對重點、熱點行業的監督檢查。一是對從事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藥品、交通運輸、農資、公眾聚集場所經營等重點熱點行業的企業,以及涉及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和節能減排的企業,要作為監管工作的重點,要建立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有機結合的重點行業監管機制,加大市場巡查力度,一經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屬于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要及時通報情況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強以“經濟戶口”為依托,以工商所屬地監管為核心的日常監管工作。重點是加強工商所對轄區企業的認領與監管,基層工商所要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對轄區企業進行認領,做到不漏一戶,并分片劃區,指定片區監管負責人,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人,對轄區的企業情況做到監管范圍清、分布情況清、目標任務清。要不斷完善和落實巡查制度,制定巡查方案,明確巡查的方式、內容和措施。并及時將巡查結果通過網上反饋登記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企業的巡查按信用分類監管要求提高一個級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對企業巡查和案件查辦都要使用計算機軟件,確保信息及時錄入到企業信用監管信息庫中,把日常監管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有機結合起來,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的等級實施日常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做好2007年度企業年檢工作,不斷創新便捷高效的年檢方式,力爭參檢率達到96%以上 (一)把好年檢審查關,一是要加強對企業登記事項的審查,特別是對涉及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企業的審查,對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重點行業企業,必須提交在有效期限內的加蓋企業印章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復印件,不能提交的,責令其進行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二是要加強對企業注冊資本到位情況的審查,特別是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以及重點行業出資行為的審查。三是要嚴格對煤炭生產、非煤礦山等涉及安全生產企業的審查。 (二)進一步落實工商所轄區監管制度。年檢中要審查企業的轄區工商所是否落實。沒有落實的要通過年檢予以落實。 (三)認真做好“三無”企業的清理工作。對“三無”企業、名存實亡企業、多年未參加年檢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通過對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責令辦理注銷登記,對其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責令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 (四)在省局登記注冊的企業中繼續實行滾動年檢。不斷探索年檢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增強年檢工作的規范化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年檢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五)進一步創新年檢手段和措施。積極推行網上年檢,省局及有條件的市級局都必須開通網上年檢通道,盡可能動員企業在網上申報年檢。要積極實行預約制度,方便申請人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多種渠道和途徑提交年檢申請,為企業參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分支機構較多的大型企業開展上門服務,一次辦理年檢。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改革,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堅持不懈地抓好數據質量建設。要在金信工程五年目標基本完成的基礎上,不斷利用企業登記、變更、年檢等工作,完善聯網數據質量。省局將每季度通過計算機軟件對全省各級工商系統聯網數據的完整率、準確率和冗余數據進行一次檢查,實時進行通報,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目標任務完成考核指標體系。 (二)積極推進聯網應用工作。首先是企業登記與監管部門要利用網上登記、網上年檢、網上辦案、網上監管,加強數據綜合分析,重點研究失信和嚴重失信企業的監管問題,利用企業信用記錄,強化社會監管,降低市場交易風險。其次是加強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擴大信息資源共享。通過黑牌企業數據庫和一人有限公司數據庫全國聯網應用,增強監管效能。三是總結推廣市場主體綜合信息發布制度,積極探索企業信用監管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更好地為政府決策、企業投資和社會管理服務,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各市級局要于每季度末將企業信用信息監管情況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書面報省局企業處。 四、加大對違反企業登記事項案件的查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一)重點查處企業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企業登記的行為和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二)加大對未按規定接受年檢企業的查處,加強對已吊銷而未進行注銷登記企業退出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其違法經營活動。 (三)加大對非上市股份公司及中介類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凈化市場環境。 五、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推動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圍繞政府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項整頓活動。當前要認真做好牽頭和配合政府其它部門開展的19項專項整頓工作,重點是抓好治理超限超載、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治理、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股票、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及環境保護等專項工作。要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政府交給的專項整頓工作任務。 (二)大力支持宏觀調控、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嚴格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實現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安全生產等目標要求,依法做好有關企業退出程序的登記監管工作和吊銷營業執照等后延監管工作。 (三)積極參與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加快發展。為新農村建設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參與推進落實《勞動合同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六、探索企業監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積極推進企業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設 (一)以“四個統一”為指導,建立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的企業登記監管制度。規范年檢窗口的服務行為,在年檢大廳實行質量評價系統。在年檢窗口全面落實一次告知,當場辦結和首辦負責制度,探索以行政勸導、行政提醒、行政預警和行政建議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指導制度,研究推廣企業首次違規只糾不罰制度。 (二)嚴格企業監督管理和執法辦案程序,于2008年6月底前出臺《企業監督管理操作規程》,規范企業監管行為。 通過實施《企業監督管理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企業登記事項監管程序、年檢程序、日常巡查檢查程序、專項整治工作程序和查處違反企業登記事項程序,確保企業監督管理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三)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企業登記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上半年,舉辦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計算機操作和信息技術應用培訓,下半年,結合《企業監管操作規程》的出臺,舉辦一次企業登記監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監管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企業登記監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一是開展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實施過程的調研,探索信用信息的綜合利用和社會效能;二是探索對吊銷營業執照后未注銷登記企業的跟蹤調查,研究市場主體退出行為的監管方式和手段;三是開展對網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的調查研究。
信用陜西 | 2008/02/20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實施名牌戰略的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企業整體素質和產品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快速發展,現就加快推進名牌戰略深入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實施名牌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實施名牌戰略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既要注重經濟增長速度,又要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更要注重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通過大力培育和發展名牌產品生產企業,不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轉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二)實施名牌戰略是增強我省經濟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名牌產品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對于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實現速度與結構、質量與效益的統一,引導全社會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走可持續發展和質量效益型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我省名牌戰略實施以來,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名牌產品和生產企業,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市場份額逐步擴大,并逐步走向國際市場,成為推動全省經濟、特別是工業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基礎。 (三)實施名牌戰略對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名牌戰略有利于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向自主創新能力強、管理現代化程度高、成長性好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中,從而帶動工業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近年來,我省以名牌企業為龍頭,按照高標準、高質量和節能降耗的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有力地帶動了名牌產品所在行業的整合與發展,推動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企業的改制重組,形成了名牌產業鏈,有效提高了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 (四)實施名牌戰略是充分挖掘我省科教和優良產業資本優勢,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我省科技人才比較集中,綜合科技實力位居全國前列;豐富的資源和特色經濟形成的產業基礎,為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國家加強能源建設、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產業政策,為我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國內外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為促進我省產業擴張和結構升級提供了有利條件。在新的歷史機遇面前,應充分發揮優勢,因勢利導,逐步把產業鏈向研發、設計、流通、營銷等高增值的環節延伸,不斷創立品牌、培育名牌,從而實現全省經濟的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名牌戰略的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政府主動引導,積極推動規模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努力創立品牌、經營品牌、培育名牌,提高名牌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覆蓋率。重點在能源化工、裝備制造、高技術三大支柱產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競爭力強的名牌產品。加大在農產品以及旅游、文化及服務業領域培育和申報名牌的力度,加強名牌產品的動態監管,促進名牌產品生產企業不斷做大做強,確保陜西名牌、中國名牌的數量不斷增長。支持名牌企業發揮名牌效應,積極實施新一輪的戰略重組,進一步強化名牌戰略對我省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 (二)“十一五”期間的主要目標: 1名牌產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通過實施名牌戰略,促進企業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力爭使我省現有陜西名牌產品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中國名牌產品和裝備制造業的大部分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生產企業。 3優勢產業名牌產品的數量明顯增加。重點在能源化工、裝備制造、高技術及傳統產業,累計培育30個以上國家級名牌產品和400個以上省級名牌產品,力爭培育1個銷售額超過百億元的世界級名牌,并積極探索、打造陜西的優勢服務品牌。 4促進名牌產品進一步做大做強。通過服務引導和政策扶持,不斷壯大名牌企業,積極擴大外貿出口;進一步拓展我省中國名牌產品的市場范圍,切實推動我省現有中國名牌做大做強。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扶持,積極推進名牌戰略深入實施 (一)切實加強政府對名牌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引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名牌工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質量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督查和考核獎懲力度,努力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爭創、市場培育、社會支持的良好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局、省工交辦、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支持名牌戰略發展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名牌戰略深入實施。各地要制訂規劃和目標,扎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對有希望爭創省級名牌、出口名牌、國家名牌的產品和企業,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力爭盡快取得突破。 (二)進一步完善名牌戰略推進組織機構建設,加強名牌管理和理論研究。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名牌辦)作為全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機構,其職能要從單純的產品認定向系統的綜合分析、政策制訂、協調管理、宣傳推介等方面轉變;省級相關部門要在軟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規劃中列出專題,開展省內外名牌對比研究,找出在核心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策略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各級政府要增加對名牌工作的資金投入,確保名牌戰略的實施不斷深入。 (三)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加強爭創名牌的技術基礎。各級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要幫助企業從管理、質量、標準等基礎工作抓起,不斷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化體系、測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信用體系,始終把質量貫穿于設計、工藝、生產、經營、售后服務的全過程;引導企業圍繞核心技術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吸收再創新,建立和完善技術中心,加大科研開發投入,在關鍵技術領域緊密跟蹤國際先進水平,不斷提高名牌產品的科技含量。通過強化培訓、鼓勵學習、加強交流等措施,幫助企業建設一支具有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的高素質員工隊伍,造就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一批精通質量管理和品牌經營的管理人才。 (四)制定名牌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和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支持名牌產品和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重大工程招投標、金融信貸、技改投入、知識產權保護、科技創新、物流配送等方面給予其大力扶持。各有關部門要把推動實施名牌戰略與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重點抓好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的培育工作,對獲得名牌產品稱號的生產企業優先提供服務和資金支持。 (五)建立和落實名牌及產品質量獎勵制度。全省今后每年評選若干個創建名牌工作突出、質量工作卓有成效的企業,授予其“陜西省質量獎”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對每年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各設區市政府也要相應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陜西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企業內部建立獎勵制度,對爭創名牌有功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六)加快實施名牌戰略的法制化進程。省名牌辦要在現有《陜西省名牌產品認定辦法》的基礎上,抓緊擬訂《陜西省名牌產品管理條例》,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七)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實施名牌戰略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省名牌辦要會同公安、民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統一協調,綜合治理,堅決制止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亂評比、濫排序及各種名目的“信得過”掛牌發匾活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切實加大對名牌產品的保護力度。 (八)進一步加大對名牌產品的宣傳力度。省政府確定每年九月的最后一周為名牌產品宣傳周,各地、各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對此進行集中宣傳,促進社會各界品牌意識的全面提升。各名牌企業也要自覺加強形象策劃,加大宣傳投入,積極參加各種展銷會、博覽會等活動,不斷提高名牌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信用陜西 | 2007/12/29
陜西省煤礦生產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由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任命的國有煤礦、電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非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煤炭企業領導人的行政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煤礦生產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布置、不落實責任、不監督檢查的,給予通報批評;發生煤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記過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以上非法煤礦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記過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縣級、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出現非法煤礦,縣級、鄉鎮人民政府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處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一) 對無證勘查、開采及超層越界開采沒有發現的; (二) 發現無證勘查、開采行為未依法予以制止、處罰的; (三)發現或接到超層越界采礦的報告或舉報未依法查處的。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證件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一)對持過期失效采礦許可證采礦未依法處理的; (二)發現應當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而未向發證機關報告的; (三)應當依法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而未注銷或吊銷的。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工業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一)發現無煤炭生產許可證生產既不制止也未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的; (二)對煤礦的超層越界開采發現后既不制止也未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報情況的; (三)對未經批準擅自改擴建和超核定能力生產的礦井既不制止也未向當地政府報告的; (四)發現在技改期間非法開采既不制止也未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工業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一)對煤炭生產許可證過期或未通過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繼續生產的煤礦未依法查處的; (二)應當注銷或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而未及時注銷或吊銷的。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一)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生產銷售的煤礦企業未依法查處的; (二)對營業執照過期或未通過年檢的煤礦企業未依法查處的; (三)應當吊銷煤礦企業營業執照而未及時吊銷的。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記過至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煤礦企業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對煤礦企業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監督查處不力的; (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應當立案偵查而未立案偵查的。 第十二條 電力企業對違法、非法及依法關閉的煤礦進行供電、未拆除供電設施的,給予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警告至降級的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國有煤礦發生煤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如下: (一)發生較大事故的,給予主管副礦長行政降級處分,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上級煤業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給予主管副礦長行政撤職處分,礦長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上級煤業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主管副礦長、礦長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給予上級煤業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給予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在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政處分,由行政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根據人事管理權限實施。 當事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信用陜西 | 2007/12/07
西安市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倡導誠信經營,強化市場監管,提高質量水平,進一步促進勘察設計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建設部《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陜西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管理(試行)辦法》、《西安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西安市建筑市場企業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通過對勘察設計企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進行量化打分,動態化、數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級,形成直觀反映其信用情況的信息。 第三條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本市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第四條 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基準分值為60分,發生良好行為予以加分(加分標準見附件一),發生不良行為予以減分(減分標準見附件二),累計后為企業信用實時分值。 第五條 企業信用等級根據企業信用實時分值劃分為五級:A級(60分至80分)、AA級(81分至120分)、AAA級(121分至180分)、AAAA級(181分至260分)、AAAAA級(261分及以上),60分以下無級別。 第六條 良好行為由企業自行上報,依據企業報送的相關部門、行業組織簽發的書面文件或事實核實后認定;不良行為無論企業上報與否,依據相關部門、行業組織簽發的書面文件或事實直接認定。 第七條 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載明的期限認定。 第八條 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程序是: (一)、企業將有關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的證明文件報送市建委; (二)、市建委組織人員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對;(三)、市建委組織人員將經核實的上報資料按類別記錄,并按附件規定的分值打分,確定企業信用實時分值和信用等級; (四)、公布企業信用實時分值和信用等級。 第九條 企業發現所公布的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用實時分值、信用等級等內容與事實有出入的,持相關證明材料書面提請市建委更正。 第十條 企業信用實時分值和信用等級每半年更新一次,分為本地勘察設計企業、外地常駐我市的勘察設計企業二個序列在我委網站 HTTP://WWW.XAJW.GOV.CN)公布,供建設單位在招標前核查。 第十一條 對于每年度末信用等級為AAAAA級的企業,市建委予以通報表彰,但在當年度內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除外。 第十二條 本試行辦法由市建委負責解釋,自2007年11月30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7/12/06
陜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規范國有股東出資人行為, 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控股比例在51%以上)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劃轉、抵押、質押、擔保、增資擴股、股權回購、公司制改造、分立、合并、解散等引起國有產權權屬變動或比例增減的行為,以及監管企業及其所屬的全資、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和對其他公司投資的行為。 第二章 設立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資的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設立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資是指監管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子企業為了特定的目的,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設立新公司和對其他公司投資入股的行為。 第五條 監管企業應嚴格規范設立新公司和向其他企業投資入股的決策行為,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并報省國資委備案。監管企業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設立新公司和向其他企業投資的內部管理制度,應報監管企業備案。 第六條 監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向其他企業投資,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國資委的有關規定,符合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原則禁止監管企業向非主業領域投資設立新公司。確須投資設立新公司的,應報省國資委審批,其中監管企業為控股及參股的,應按照省國資委的審核意見提交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 監管企業的產權鏈條原則上不超過三級。產權鏈條超過三級的,監管企業應在三年內通過股權轉讓、劃轉等方式完成產權鏈條的收縮工作。 第九條 監管企業作為發起人在設立新公司或向其他企業投資時,應當通過參與制定發起人協議或出資人協議、擬訂或修改公司章程等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條 監管企業所出資公司章程規定監管企業享有表決權低于實際出資比例的,或者分配收益的比例低于實際出資比例的,監管企業應當報經省國資委審查同意后再簽署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監管企業審議所出資公司章程草案, 應事先聽取法律事務機構的審核意見。 第十二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全資子企業設立新公司,應在工商登記之前,及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國有產權登記。 第三章 國有產權變動的管理 第十三條 國有產權變動是指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劃轉、增資擴股、股權回購、公司制改造、分立、合并、解散等引起國有產權權屬變動或比例增減的行為。 第十四條 國有產權變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維護國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變動的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 第十六條 監管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重點對產權變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對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職工就業的影響等進行研究。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 第十七條 國有產權變動應嚴格履行有關審批程序,具體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發生變動的,由省國資委決定;涉及控股權發生變動的,應當報請省政府批準。 (二)監管企業所屬企業國有產權發生變動的,原則由監管企業審批,報省國資委備案;其中重要子企業、重大產權變動事項報省國資委審批。 (三)國有產權變動事項涉及經營層持股、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和協議轉讓的,須按產權關系逐級報監管企業審議后,報省國資委審批。 第十八條 重要子企業是指監管企業所屬全資和控股,且占有國有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重大產權變動事項是指企業整體改制、分立、合并、解散的事項,以及增資擴股、股權回購、產權轉讓涉及放棄國有控股權的產權變動事項。 第十九條 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涉及產權轉讓的,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3號令規定,履行相關內部審議程序和報批程序,在省以上國資監管部門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嚴格禁止場外交易。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變動審批的辦文時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申報企業提交符合條件的完備申報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經批準或者決定后,若產權比例變動或者國有產權變動方案有重大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二條 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產權變動,在按產權關系履行完有關審批程序后,國有股東應按批準機構的審批意見提交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變動和國家探礦權、采礦權以及企業其他專營權變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變動按照國務院國資委19號令的規定執行。 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份轉讓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國有產權抵押、質押和對外擔保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國有產權抵押、質押和對外擔保的管理制度,并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六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用于抵押、質押或對外提供擔保的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所持該公司國有產權總額的50%。 第二十七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抵押、質押或提供擔保的單位,原則上是與本企業有產權關系的企業。 第二十八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產權抵押、質押或對外擔保要進行可行性論證,重點對抵押、質押、擔保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風險防范與控制等進行分析和審議,形成書面決議,并在履行完內部審核程序后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九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向與本企業無產權關系的其他企業提供抵押、質押或擔保時,應按規定進行內部審議,形成決議,報省國資委審批后實施。 第五章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第三十條 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或用實物資產(含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具體應在國有產權變動等經濟事項被批準或者決定后,由產權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一條 評估機構的選擇按國有產權變動等經濟事項的批準權限確定;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審計的,審計機構比照評估機構的選擇原則確定。 第三十二條 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后,監管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表是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辦理相關變動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三十三條 重大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專家評審制度。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資產評估總額超過2億元(含2億元)的,省國資委原則上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三十四條 資產占有單位在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或備案前應將資產評估費用全額交省國資委專戶存儲;項目得到核準或備案后撥付評估機構。 第六章 國有股東代表和報告制度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代表是指由國有股股東委派,代表國有股東在公司具體行使股東權力的自然人(國家股股東代表由省國資委委派,國有法人股股東代表由持股單位委派)。 第三十六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可以通過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即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國有獨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的為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 第三十七條 國有股股東代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和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 (二)具有相關行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同時具有較高的決策水平和判斷能力; (三)能夠及時、準確掌握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嚴格保守在執行受托事務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四)熟悉和理解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對公司股東會決議事項的決定,正確行使表決權,依法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五)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認為股東代表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八條 國有股股東代表,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一)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按委托人意志履行職責; (三)堅持同股同權同利的原則,維護國有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接受委派單位對自己行使國有股股東權利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五)承擔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行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擔任國有股東代表: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本人與公司存在重大商業利益關系的; (三)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任職,且股東會審議的議題與董事會和董事、監事會和監事相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判斷的;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 (五)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認為不適合擔任股東代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法定代表人參加所出資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無需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另行授權。 第四十一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委托股東代表參加所出資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的,須出據“股東代表委托書”,在委托書中注明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會、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書面證明。 股東代表為二人以上的,委托書中應當載明行使表決權者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 國有股股東代表兼任公司董事或監事職務的,應準確把握兩種職務的區別,正確行使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省國資委和監管企業應當通過重大事項審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監督股東代表的工作,加強對股東代表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應當事先對公司股東 會或股東大會擬審議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做出相應的決定。國有股股東代表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上要嚴格遵照省國資委或監管企業的決定,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在行使表決權之后二十四小時內向委派單位報告其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在企業國有產權變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變動批準機構應當要求產權主體終止產權變動,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確認產權變動行為無效。 (一)產權主體、產權變動企業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變動企業國有產權的; (二)產權主體、產權變動企業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會計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以及未經審計、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產權主體與受讓方串通,低價轉讓國有產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四)產權主體、產權變動企業未按規定妥善安置職工,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五)產權主體報批資料在真實性方面存在嚴重瑕疵的; (六)受讓方采取欺詐、隱瞞等手段影響產權主體的選擇以及產權轉讓合同簽訂的; (七)受讓方在產權轉讓競價、拍賣中,惡意串通壓低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第四十六條 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所列舉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產權主體、產權變動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省國資委或者相關企業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當追究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受讓方的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當追究受讓方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在企業國有產權變動中違規執業的,省國資委可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委托其從事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的相關業務,并提請其行業主管機關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當追究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有股股東代表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制度、報告虛假情況或未按委托主體的答復意見進行表決的,由委托主體給予警告,對無視警告致使國有股權益受到侵害的,委托主體除按管理權規定免除其國有股東代表資格外,還應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造成國有產權權益損失的,應視錯誤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行政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各市、區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對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監管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一條 暫未列入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的省屬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信用陜西 | 2007/11/30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07-2016年)》的通知
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07-2016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方針和基本要求,結合陜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編制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年規劃。 一、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制度為核心、以信用服務體系為基礎、以信用監管體系為保障、以信用文化為支撐的陜西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規范經濟秩序,構建和諧社會,樹立誠信形象,擴大對外開放,加快建設西部強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省信用體系建設有了良好開端。黨的十六大以來,省委、省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度重視,把打造“信用陜西”作為增強我省綜合競爭力的一項戰略舉措。省政府發布了《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為社會共享公共信息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社會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進展順利,“陜西省公共信用數據交換中心”網絡平臺搭建完成,由20多個部門參與聯建共享的“信用陜西”網站開通運行。先后成立了陜西省信用協會和陜西省信用建設促進會,開展了創建誠信社區、誠信行業和信用鄉鎮、信用企業、信用農戶活動。全省信貸征信系統率先起步,個人信貸征信系統已采集全省1087萬個自然人的基礎信息、結算賬戶信息和貸款、信用卡信息;企業信貸征信系統采集了11.43萬戶企業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和信貸信息,促進了金融生態環境改善。行業信用建設取得一定進展。公安系統以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契機,建成了全省人口信息系統;工商、稅務、質監、海關、勞動保障等部門,初步建立了企業信用檔案及行業內部信用評價和分類管理制度;其他部門在行業信用制度建設和信用信息采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嘗試。這些,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目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與國家的基本要求和國內發達省市信用體系建設進展程度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信用體系的需求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和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相關的法規制度尚不完備,法制環境尚不完善,嚴重制約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二是管理體制尚未理順,政府公信力亟待增強,缺乏統一有力的領導,難以整合和優化各方面的信用資源。三是行業信用建設進度參差不齊,信用信息標準不盡統一,公共信息開放度低,信用信息未能實現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高效的監管體系和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運行機制尚未形成,缺乏激勵和懲戒的有效手段。五是市場主體防范信用風險的意識不強,全社會信用意識還相當淡薄,信用文化普及任務艱巨。六是信用市場需求不足,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緩慢,信用服務機構經營舉步維艱。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逃騙偷稅、商業欺詐、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現象屢禁不止。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面臨難得的機遇。今后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陜西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建設西部強省的關鍵時期。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省國民經濟將保持持續快速發展態勢,帶動社會信用需求不斷增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重大機遇: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分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方針、政策,這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重要、最現實的機遇。同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全面推進,特色優勢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加速成長及風險防范對信用制度的依賴將逐步加深,有利于不斷完善和健全信用法規體系。隨著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信用交易方式將更加廣泛,有利于加快發展信用服務體系。隨著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個人信用消費將較快增長,有利于信用服務產業規模擴張和信用文化普及。國家標準委將我省列為全國信用建設標準化試點省份,有利于加快推進信用標準體系建設。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為信用管理和服務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放大效應將更加明顯。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戰略性基礎工程,事關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西部強省的全局。必須充分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加強協調,全力推進,開創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新局面。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與實施步驟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緊緊圍繞建設西部強省的總目標,按照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信用立法進程,著力推進信用服務體系、信用監管體系和信用文化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樹立“信用陜西”的新形象,促進陜西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從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切實履行制定法規、整合資源、培育和監管市場的職能,促進守信受益與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的形成。同時,切實發揮市場對信用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堅持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鼓勵和支持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獨立、公正、自主經營,規范有序地推進市場化運作。 ——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協調推進,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同時,以健全公安、司法、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努力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信用服務業培育三個關鍵領域率先實現突破。 ——堅持完善法規與嚴格監管相結合。嚴格執行依法建設的要求,把法規制度建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全過程,確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監管依法進行。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嚴格市場準入,依法規范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堅持有序開放和維護安全相結合。明確規定信用信息開放的對象、程序和范圍,依法逐步有序開放。同時,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信息安全的關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又切實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堅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發展目標。 今后十年,陜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的目標是:在西部率先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具有陜西特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信用法規規章比較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共享機制比較健全,信用服務體系形成完整業態,信用監管基本到位,個人信用素養、企業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顯著提高,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社會風尚基本形成。 信用法規規章比較完善。以信用信息采集整合、信用產品使用、失信懲戒三個環節為重點,形成支撐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充分利用信用建設標準化試點的機遇,率先形成完整、科學的征信技術標準體系及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標準體系。 信用信息記錄共享機制比較健全。在完善行業信用記錄的基礎上,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形成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機制。 信用服務體系形成完整業態。到2016年,全省具有較大規模的行業信用數據庫達到20個,聯合征信系統企業入庫率達到90%,擁有較為完整信用記錄的個人入庫人數達到2000萬人,查詢網點達到3000個左右。全省各類具有一定規模的信用服務機構達到20家左右,其中在全國有影響的信用服務機構2—3家。信用服務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左右。 守信受益,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發揮有效作用。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個人的社會信譽度上升,獲得較多的政策優惠和服務便利,商務交易成本不斷下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的社會信譽度明顯下降,受到政府監管力度明顯增強,失信經濟成本明顯增大。 信用文化深入人心。覆蓋政府、企事業、個人的誠信創建活動廣泛開展,誠實守信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準則和市場規范。公務員和企事業干部信用培訓累計達到10萬人次,其中企業信用管理崗位培訓2萬人次;培養高層次信用專業人才1000人。 (三)實施步驟。 ——重點建設階段(2007—2009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抓好關鍵領域的重點工作,初步形成陜西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成立省級信用管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制定信用體系基本法規規章,建立信用標準體系。完善公安、工商、稅務、質監、海關、勞動保障等重點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務資源,啟動企業聯合征信和個人聯合征信。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扶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開展信用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大力營造社會信用文化氛圍。 ——全面推進階段(2010—2012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加強各領域的工作,完善和強化信用體系運行機制。進一步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完善信用配套法規規章。全面拓展行業信用建設,完善和健全企業、個人兩大聯合征信系統。著力發展信用服務產業,壯大信用服務產業規模。加強信用監管體系,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會氛圍。 ——鞏固提升階段(2013—2016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薄弱環節,進一步理順關系,形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繼續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形成比較完備的信用法規體系。大力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提高信用服務的質量和效益。強化信用監管,創新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加強社會各個征信系統的協調配合,實現各系統的互聯互通。 三、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 信用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是社會信用制度確立的基礎,也是社會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際需要和進程出發,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競爭,有利于公共服務與監管,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逐步健全由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組成的結構協調的信用法規體系,建立完整、科學的信用標準體系,為促進信用信息開放,規范信用服務市場秩序,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制度性安排和依據。 (一)抓緊制定重點法規規章。著眼于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首先要在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與使用、企業和個人征信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監管方面,抓緊制定相關政府規章,并逐步上升到法規層面。一是制定《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與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方式、共享范圍、查詢程序、安全保密和監管責任,規范數據指標和技術標準;二是制定《陜西省企業征信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個人征信管理辦法》,明確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徑、主體資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圍、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規范征信行為,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三是制定《陜西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信用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條件和運營規則、從業人員資格,以及信息失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規范信用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二)不斷完善社會信用法規體系。緊跟國家信用法制化建設進程,借鑒發達省市的有益經驗,根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的實際,及時補充、修訂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相適應的管理條款和規定,同時逐步研究制定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信用評級、失信懲戒等相關方面的配套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 (三)加快信用標準體系建設。以國家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化試點為契機,依據實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開放性的原則,以主體標識、指標內容、數據格式、信息分類、技術編碼和安全保密等為主要內容,在全國率先建立征信技術標準體系。同時,根據商業市場和資本市場對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需要,制訂全省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估規程及信用報告的內容和格式,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標準體系。 四、大力推進行業信用建設 行業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企業和個人自律,形成有效市場約束的關鍵環節。針對市場經濟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以完善公共安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全面推進行業信用建設。 (一)明確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是本行業信用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規范化和標準化的要求,在履行行政執法、市場準入、資質認證、專項審批、年度審驗、人事備案等監管職能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實行內部信用分類管理,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 (二)穩步推進金融業信用體系建設。在信貸征信系統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統,加強協調與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促進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推動金融安全區建設。信貸征信機構要依法采集企業和個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 (三)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國稅、地稅、海關等部門要依托“金稅”、“秦稅”、“金關”管理系統,以企業和個人偷逃騙稅記錄為重點,完善納稅人信用數據庫,健全納稅信用信息收集、評價、獎懲、公示體系,促進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誠信納稅。條件成熟時,建立納稅統一征信平臺。 (四)提高合同履約信用管理水平。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依法加強對合同履約的監督,提高履約率。要實行合同履約備案和重大合同鑒證制度,建立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依法打擊合同欺詐行為。 (五)加強產品質量信用管理體系。質監部門要依托“金質”管理系統,推動企業產品質量記錄電子化,完善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加強企業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管理,定期發布產品質量信息,加大對不合格產品銷售的懲戒和曝光力度。組織企業開展創名牌活動,推動企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六)強化公安和工商等基本信用信息管理。公安部門要在完善公民身份證和戶籍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健全全省個人基本信息數據庫;結合經濟案件偵查,建立企業和個人相關信用記錄。工商部門要結合登記注冊、年度審驗和日常監管工作,完善企業基本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大對違規經營及合同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企業信用記錄。 五、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 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是信用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根據信用信息共享和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設立陜西省聯合征信中心,與陜西省信息中心合署辦公,依法開展全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加工、處理、查詢及相關服務。聯合征信中心要重點建設“一個平臺、兩大系統”,逐步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和開發利用。 (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充分利用我省公共信用數據交換中心的現代化信息網絡優勢,按照安全、高效、可靠的信用信息交換標準和規范,建立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類、存儲、傳輸、共享為主要內容的征信數據平臺,聯接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實現各部門與數據交換中心,各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動態交換和開放共享。依托征信數據平臺,組成由各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征信理事會。 (二)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和企業基本信息為基礎的企業征信系統。依法歸集、整合全省公安、工商、稅務、質監、藥監、勞動保障、財政、海關、商檢、商務、物價、環保、國資、民政、安監、信息產業、建設、交通、司法、旅游、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科技、文化、出版、廣電等部門及各行業組織數據庫擁有的企業信用信息,以組織機構代碼和企業基本信息為基礎建設和完善企業征信系統。 (三)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個人征信系統。以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在職職工等人群為重點,依法歸集、整合全省公安、人事、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建設、民政、司法、教育、房管及各類公共事業部門數據庫擁有的個人信用信息,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設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 (四)強化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和開發利用機制。省市各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要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全省聯合征信系統,指定專人負責,按照全省統一的征信技術標準,在規定時間依法向聯合征信系統提供和更新有關信息。聯合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統管理和維護,運用數字安全認證技術,依法向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及有關組織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同時,進一步辦好“信用陜西”網站,及時向社會提供和披露相關信用信息。根據市場需要和發展狀況,聯合征信系統的增值服務可通過國有單位投資和特許經營,適時轉為企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逐步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產業 信用服務產業的發展程度是衡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的重要標志。適應市場化、國際化加速推進的新形勢,必須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積極發展信用服務機構,鼓勵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促進信用服務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一)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信用產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政府采購、財政支持、項目審批、項目招投標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環節,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并逐步擴大信用產品的使用范圍。金融機構要在信貸審批、信用擔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征信服務。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在商品采購、產品銷售、簽訂合同、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以降低交易風險。加快推行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擔保、貸款一體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積極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產品。支持具有較高執業資質和道德水準的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征信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商賬追收、信用保險和國際保理等綜合業務,打造信用服務品牌。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帶動我省信用服務產業優化升級。 (三)推進信用產品開發和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適應市場需求變化,增加研發投入,建立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增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市場創新能力,對信用信息進行深度開發,提供有特色、多層次、多樣化、高質量的信用產品。信用服務機構要建立企業內控制度,確保信用產品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 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監管體系 有效的監管是社會信用體系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統一領導、綜合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強化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逐步形成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企業內控“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監管體系。 (一)強化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政府要塑“誠信政府”形象,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行政。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依據監管對象的信用狀況,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信用好的企業和個人,在市場管理、專項審批和公共服務中,給予政策優惠和便利;對信用差的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嚴格稽查審核,實施行政懲戒。同時,將失信企業“黑名單”及對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向社會依法披露,使失信者對一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實施市場懲戒。對觸犯法律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責任,實施司法懲戒。建立企業失信行為投訴制度,政府部門要依法應訴處理失信行為,并將處理結果記入該企業信用信息。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類授信機構,要通過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形成互聯互動的監管網絡和對失信者的社會聯防,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二)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守信約束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商會、協會的作用,深入開展誠信承諾活動,制訂從業規范和行業自律公約,開展職業資格認證和道德教育,促進行業守信自律。 (三)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建立內控機制。推動各類企業完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檔案,設立信用管理崗位,增強防范與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引導企業主動、準確向社會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勵企業在采購、銷售、招投標、投資合作中使用信用產品,提升企業的社會信用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四)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獨立、客觀、公正是信用服務行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依法嚴格市場準入,實行從業資格認證和年審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濫用信用信息。 八、大力推進社會信用文化建設 信用文化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著眼于提高公民誠實守信的道德素養,以宣傳、教育、培訓、信用創建活動為抓手,推進社會信用文化建設,確立“明禮誠信、恪守信用”的現代信用理念,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大力開展信用文化的宣傳和普及活動。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以“八榮八恥”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地進行以誠實守信為內容的主題宣傳。有關部門要制訂計劃,定期開展信用文化宣傳活動。“信用陜西”網站要開設專欄,全面、系統地宣傳信用政策,傳播信用知識,推廣信用建設成果和經驗。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通過宣傳欄、板報、櫥窗、報告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宣傳普及信用知識,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公民自覺監督和抵制各種失信行為。 (二)全面加強誠信教育和培訓。各類大中小學校要結合道德教育和素質教育,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青少年的信用價值觀和道德觀。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要把誠信教育納入培訓計劃,提高廣大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領導的信用認知水平。搞好企業信用管理崗位培訓,探索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崗位認證機制。 (三)深入開展誠信創建活動。進一步開展“守合同重信用”、“誠信納稅”、“誠信興商”活動,繼續推進“誠信社區”、“誠信行業”和“信用鄉鎮”、“信用企業”、“信用農戶”創建活動,組織開展以“共建信用陜西、爭做誠信公民”為主題的活動周、活動月,讓信用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村鎮、進單位、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舉辦“信用陜西”高層論壇,推廣企業信用建設成果。 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的系統工程,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動員和發揮各方面的力量,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召集人,省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成立陜西省信用管理辦公室,作為聯席會議常設辦事機構和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省信用辦要在聯席會議的領導下,抓緊擬訂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和實施方案,協調、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依法對信用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實施監管。各設區市、各部門要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訂實施方案,統一部署,明確任務,精心組織,積極推進。 (二)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建設中的主導和示范作用。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決策科學、監督有力、服務周到,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廉潔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標準,大力加強政府信用建設,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從而帶動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在政府采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招投標等社會較為敏感的領域,以及食品醫藥、醫療、房地產、社會保障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政府部門要堅持公平公正、廉潔自律、履行職責、兌現承諾,自覺接受監督。要加強公務員誠信考核,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并將公務員信用狀況作為提拔任用和評優的重要條件。 (三)大力培養信用專業人才。將信用專業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錄,制訂培養計劃和工作方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要求,大力開展信用管理職業教育。面向社會培養各級信用專業人才,重點解決行業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信用人才不足問題。選擇具備條件的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培養高層次信用專業人才。 (四)積極籌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資金。各級政府要將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和金融機構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風險投資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投融資機制,以滿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需要。
信用陜西 | 2007/11/23
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08—2012)
為了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實現建設西部強省的宏偉目標,根據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和《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結合我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十五”發展回顧 “十五”時期,全省上下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為突破口,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對促進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和提升經濟總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已成為重要的經濟增長點。全省中小企業戶數持續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效益明顯提高。2005年,全省中小企業總戶數達103萬個,其中法人單位8.2萬個,個體經營戶94萬個;中小企業實現增加值1286.48億元,占全省GDP的35%,其中工業增加值738.67億元,占全省工業增加值的47.5%。 ——中小企業管理素質顯著提高,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中小企業體制改革進展順利,全省國有中小企業已改制5122戶,鄉村集體企業改制20722戶,分別占應改制企業總數的90.8%、96%。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中,大中專以上學歷和專業技術人員比重明顯上升,涌現出一大批優秀企業家;企業管理水平顯著提高,80%以上的企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企業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高,95%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進行生產,同時創立了100多項國家標準,創建了4個國家級、205個省級名牌產品。 ——中小企業廣泛吸納社會就業,帶動群眾增收效果顯著。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業已累計安置城鄉勞動力575萬人,占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其中縣域中小企業從業人員418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的30%。中小企業全年支付勞動者報酬364億元,其中縣域中小企業為全省農民人均提供工資性收入752元,占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7%。 ——中小企業產業領域廣闊,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中小企業大多集中在農產品加工、高新技術、服務業等領域,其中科技型企業1.2萬家。糧油、果業、畜牧業、蔬菜和生物醫藥、軟件開發、電子元器件、能源化工等行業已形成100多家營業收入過億元的龍頭企業,其中一些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材料等企業的技術水平躍居全國前列。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陜南綠色產業、關中為大工業配套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促進了全省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中小企業成為市縣稅收的重要來源,在發展縣域經濟、推進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05年,全省中小企業上交稅金163億元,占全省稅收總額的36%。有63個縣(區)的中小企業實交稅金占縣級財政收入30%以上。中小企業的發展有力地推進了縣域工業化,增強了縣域經濟發展實力和后勁。同時,隨著中小企業向城鎮和園區集中,促進了小城鎮的建設和繁榮,加快了城鎮化進程。到“十五”末,全省各地建成各類工業園區126個,聚集中小企業10.38萬個,從業人員68.59萬人。 “十五”期間,我省中小企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地區發展不平衡,經濟布局不盡合理,企業規模小、總量少,市場競爭能力不強。二是產業集群發展慢,企業聚集度低。關中地區中小企業聚集度為30%,陜南、陜北地區為10%左右,遠不及發達地區的一半。三是融資難、貸款難,資金嚴重短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四是缺乏高素質管理人才和創新型、復合型的企業家,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五是管理體制不順,服務體系建設滯后,難以適應發展需要,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今后五年,我省正處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新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面臨著諸多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一是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進一步實施“關中率先發展、陜南突破發展、陜北跨越發展”戰略,建設西部強省,把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擴大社會就業、壯大縣域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為重要任務,將為中小企業開辟更大、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二是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省裝備制造、能源化工、航天航空、電子信息等行業將快速發展,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承擔配套生產任務。三是實施“13115”科技創新工程,推進科技成果的產品化、科技項目的工程化和產業化,中小企業將有更多的機會利用新技術成果,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四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逐步形成,將使資金、技術和人力、物力資源以更大的規模流動,可以使中小企業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優化資源配置。五是各級黨委、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不斷加大,我省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各項支持政策逐步到位,為中小企業的加快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來的持續快速發展,使我省中小企業有了比較雄厚的“家底”,涌現出了一大批優秀企業家,積累了不少實踐經驗,為今后五年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充分看到有利于發展的各種因素的同時,還必須清楚地看到直接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一些困難和挑戰。一是與國內經濟發達省份相比,我省中小企業在數量和發展的質量上存在較大差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有待進一步改善;二是中小企業改革相對滯后,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任務十分艱巨;三是我省中小企業由于“先天不足”,相當一部分企業經營機制不健全,經營管理粗放,自主研發與創新能力不強,勞動生產率低下,特別是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趨同,高附加值產品較少,核心競爭力不強;四是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既是動力,又是壓力。這些不確定的因素有可能形成中小企業發展中不可預料的風險和挑戰。 在發展機遇與矛盾困難并存的情況下,只要緊緊抓住機遇,善于發揮優勢,科學應對挑戰,開拓創新,奮力拼搏,我省中小企業將會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時期”。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今后五年,我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增加企業總量、擴大企業規模、創造就業崗位為目標,以發展區域優勢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為著力點,以發展為大集團配套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為突破口,大力推動全民創業,積極催生中小企業,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通過轉變增長方式,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努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為建設西部強省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突出重點,促進加快發展。著力發展科技型、資源加工型、配套服務型中小企業,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引導各類企業向小城鎮和產業園區集中,推進專業化、集約型、集群式發展。 ——堅持科技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積極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開發新產品。廣泛引用信息技術,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加大節能減排力度,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創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堅持改革開放,搭建創業平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體制創新,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和創業服務。建立健全運轉高效、支撐有力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堅持全民創業,努力催生小企業。采取鼓勵和扶持政策,激發全民創業的熱情,積極倡導外出務工農民回鄉創業,引導廣大群眾更新觀念,面向市場,立足資源,發揮優勢,創辦小企業。 (三)發展目標。 今后五年,要進一步完善扶持發展中小企業的法規和政策,優化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深化企業改革改制和重組,大幅度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使企業數量、規模和效益登上一個新臺階。到2012年,全省中小企業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顯著增加,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 主要目標是: ——中小企業實現增加值年均增長17.8%,到2012年達到4050億元;占全省GDP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 ——中小企業總戶數達到115萬戶以上,從業人數超過660萬人,年均分別增加1.7萬戶、12.1萬人; ——60%以上的中小企業采用國際國內同行業的先進技術和標準;新培育8個國家級和80個省部級名牌產品,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0%以上; ——中小企業萬元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 ——中小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2%; ——70%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重點建設60個總規模超過5億元的中小企業園區。 四、突出發展重點 今后五年,我省中小企業發展要以農產品加工、為大工業配套、開發優勢資源、現代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為重點,培育一批產業集群,打造一批名牌產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產業園區。 (一)加快發展農產品深加工和農業產業化服務企業。依托優勢農業生物資源,大力發展糧、油、果、畜、菜、茶、藥材加工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果汁、乳品、淀粉、方便面、飼料、茶葉、中藥材等優勢特色農產品的加工企業,要加大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力度,提升深加工水平。鼓勵發展農技推廣、包裝儲運、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咨詢等農業產業化配套服務企業,形成以“服務”促“生產”、以“配套”促“加工”的涉農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新局面。 培育、壯大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涉農中小企業向大型化、集團化發展。積極引導中小企業按照“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利益聯結模式,加強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參與水利、道路、市場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在發展現代農業和產業化經營中拓展空間,在構建農科貿、農工商一體化大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中實現快速發展。到2012年末,全省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550家。 (二)圍繞裝備制造、能源化工等現代大工業配套發展中小企業。根據我省做大做強裝備制造業、高技術、能源化工等支柱產業的需要,培育和發展一批專業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強、產品特色明顯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配套協作關系。 裝備制造領域,以飛機制造、汽車制造、輸變電設備、電子通訊設備、機床工具、工程機械、專用設備等為重點,圍繞大型骨干企業和主導產品,通過市場化外包服務和社會化分工協作,加快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零部件、配套生產企業。 能源化工、冶金、建材領域,結合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和發展循環經濟,抓住國家支持開發水電、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機遇,充分利用農業廢棄物、林木種實和城市生活垃圾、廢水等生物質資源,著力發展一批技術密集型、資源節約型、清潔環保型能源、新材料生產企業。 造紙印刷、日用化工、紡織服裝等輕紡工業領域,通過加快技術改造和資源優化整合,重點發展一批以“新、優、特”產品為主導的專業化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中小企業。 (三)積極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充分發揮我省雄厚的科技、教育、人才優勢,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區的基礎環境和企業孵化功能建設,增強技術支持力度,催生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依托關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建設,在電子信息、軟件開發、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光機電一體化、現代農業、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積極發展創新型、科技型中小企業,研制開發一批新產品,培育一批“小巨人”型科技企業。今后五年,著力抓好100戶科技型中小企業。 (四)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在為生產生活提供基本服務的運輸、商業、餐飲、住宿、旅游、文化、娛樂、健身等領域,大力發展個體私營企業。重點發展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社區服務、旅游、房地產、信息、創意、會展、中介等新興、現代服務業,引導參與可經營性金融、教育、衛生、體育、影視、傳媒等行業,充分利用現代經營方式、新型業態和信息化技術改造中小企業,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經營效益和競爭力。 (五)著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恢復發展民間傳統手工藝品的同時,要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和圍繞高科技產業終端環節或外部配套的勞動密集型組裝加工業,鼓勵發展為滿足個性化和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而采用人工作業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五、實施科技創新 (一)積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使企業科技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斷提高。到2012年末,大多數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費用應占營業收入2%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5%。 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工作。要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積極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進行科技攻關,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中小企業采取購買、資助、委托開發等方式,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點扶持創新能力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研發項目,認定一批自主創新、附加值高、市場占有率高的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帶動全省中小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知識產權和行業標準的宣傳培訓,促進中小企業樹立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和保護理念,鼓勵企業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加強品牌建設,打造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高、產品知名度高的名牌產品。逐步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對煤炭、電力、冶金、化工、水泥、玻璃等行業的高污染、高耗能、低安全水平的中小企業,要制定明確的計劃和措施,有步驟地實行轉產、重組、破產或關閉。 (二)嚴格落實節能減排和資源節約計劃。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圍繞節約能源、節約用水、節約原材料、節約土地,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建立健全企業資源節約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在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紡織食品等行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強化“三廢”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所有新建和擴建項目都要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須滿足污染物削減要求。今后五年,著力抓好200戶節能降耗示范企業和100個循環經濟示范項目。 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依托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資源聚集區、名牌產品和骨干企業,加快培育功能互補、協作有序的產業集群,促進生產要素有機結合,是解決我省中小企業產業布局分散、規模小、整體效益低等問題的有效途徑。 (一)為大企業、大集團搞好產業配套,發展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要圍繞全省規劃發展的航空航天產業集群、汽車產業集群、輸變電產業集群、工程機械產業集群、機床產業集群、能源化工產業集群、新一代移動通信產業集群、集成電路產業集群、軟件產業集群、醫藥產業集群、果品產業集群等,重點扶持和發展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 (二)充分開發特色資源,發展中小企業,盡快形成特色產業集群。陜北地區要按照能源化工基地發展規劃,興辦一些配套服務型中小企業,利用特產雜糧、大棗、羊、薯類等發展農產品加工產業群;關中地區要大力開發豐富的農產品資源和旅游資源,發展乳制品、果品、糧油加工等產業集群;陜南地區要以發展有色金屬、食品加工、醫藥化工為主,聚集中小企業,構建產業集群。力爭到2012年末,每個縣(市、區)建成1個工業園區。 (三)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加強與發達地區的合作交流。從調整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和轉化特色優勢資源的需要出發,加強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等發達地區和周邊省份的交流與合作,引進項目、資金、技術和人才,發揮我省自然資源、科技資源和人力資源優勢,有選擇地承接東部地區和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要加強項目儲備、包裝、宣傳和推介,組織參與國內外招商活動,積極利用外國政府和世行、亞行、國際金融機構等國際合作組織的優惠貸款,擴大中小企業利用外資規模。 七、繼續深化改革 (一)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加快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改革,積極支持民營中小企業以參股、控股、收購、兼并等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組、改制和資產重組,進一步擴大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領域,營造公平、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 (二)推進管理制度創新。中小企業要進行公司制改造,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要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步健全生產、質量、財務、人力資源等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自我發展新機制。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和發展中小企業貸款體制、機制、產品和服務模式,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外部環境,擴大抵押范圍,降低貸款門檻,改變中小企業在融資格局中的弱勢地位。 (一)推進銀企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制訂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要增加信貸投放,調整信貸結構,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各國有商業銀行省市分行要不斷改進授權授信方式,擴大對基層行和中小企業的授權授信,合理減少審貸環節,縮短審批時間,為中小企業開辟貸款綠色通道。政府有關部門要搭建信息平臺,促進銀企合作,努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拓寬融資渠道。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育成體系與工作機制,鼓勵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并購重組,通過市場融資。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進行項目融資,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實施信托計劃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積極鼓勵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在主板市場或中小企業板市場上市,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到2012年末,新增20戶以上中小企業在主板市場或中小企業板市場上市。 (三)完善風險投資機制。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導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創辦各種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加強對創業期中小企業特別是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完善創業投資機制,推動中小企業法人產權交易試點和股權融資試點,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四)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構建政策性、商業性和民間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相互補充的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省級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為龍頭,加快建立以省、市財政資金為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引導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擴展業務,增強服務功能,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和自律制度,進一步健全信用擔保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九、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一)加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由省中小企業促進局與陜西科技大學聯合組建陜西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究院,研究開發農產品加工中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幫助轉化適合產業化開發的科研成果。充分利用我省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科研技術資源,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公共實驗室、檢驗檢測中心等技術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產品檢測等全方位、開放式服務。 (二)加快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認真實施“國家銀河培訓工程”和“人人技能工程”,切實抓好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作。依托大中專院校、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建立省、市、縣培訓基地,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培訓和職稱評定、技能鑒定,為中小企業培訓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員。建立中小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構建全省中小企業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強培訓師、策劃師、營銷師等中高級企業管理人員的認證工作,為中小企業提供高質量的社會化服務。 (三)加快管理咨詢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省、市、縣三級網絡管理咨詢系統,設立網上專家庫,及時在網上解答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管理、技術等問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戰略咨詢服務。支持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的社會咨詢和認證機構,為各類中小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四)加快創業輔導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省級創業輔導中心和市縣級創業服務站,選聘具有專業資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專家組成創業輔導隊伍,為創業期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工商登記、產品試制、市場策劃、形象設計、營銷管理等創業輔導。到2012年末,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創業培訓基地。 (五)加快中小企業信息網絡體系建設。在健全省中小企業信息網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各市信息網并延伸到縣(市、區),實現聯網運行,及時、準確地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市場、融資等信息。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工程,廣泛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藝,提高生產管理水平。盡快建成全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積極推廣應用電子商務。 (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組建陜西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協會,積極支持人民銀行加快企業征信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工商、稅務、質監、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的信用管理資源,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數據庫,制訂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估指標,為構建良好的中小企業社會信用環境創造條件。 十、切實加強領導 (一)理順管理體制。各市、縣、區要健全中小企業工作機構,切實履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職能和職責,進一步加強指導和管理。強化工作隊伍建設,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扎扎實實推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二)健全法規和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對現行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性規定要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和修訂在市場準入、稅收金融、社會服務、權益保護、政策扶持等方面與其不一致的有關規定。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要積極利用國家“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新增財政收入情況逐年增加,不斷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專項資金重點用于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擴大就業與增收的新舉措、新項目。 (四)努力營造寬松的創業環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關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建立維權保護機制,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培育典型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振興陜西經濟、建設西部強省作出新的貢獻。
信用陜西 | 2007/11/23
陜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資助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重大措施。為推進這項工作持續健康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07〕26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方便貸款、防范風險”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系,健全管理體制,強化高校和銀行的管理職責,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機制,完善貸款發放和貸款償還的約束機制,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開展。 二、貸款范圍和對象 省、市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經辦銀行 通過協商或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和陜西銀監局負責陜西的省、市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省教育廳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的具體實施工作。 參與競標的銀行必須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有條件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省教育廳與所確定的經辦銀行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 四、貸款比例和額度 實行普通高校貸款總額包干辦法,每年10月份根據省教育廳與經辦銀行確認的省、市屬高校名單,按照不超過計劃內本專科在校學生20%的比例和每生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共同確定全省及各高校的貸款需求額度。 五、財政貼息方式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貸款利息全部由個人自付。貼息資金按高校隸屬關系分擔:省、市財政分別承擔省、市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財政貼息經費納入省、市財政年度預算。 六、貸款還本付息 借款學生畢業1至2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計息時間從借款學生取得畢業證書(或終止學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開始計算。若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的管理辦法實施貼息。 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學校應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后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 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普通高校按當年實際發放貸款金額14% 的比例,支付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同級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財政部門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納入省、市財政年度預算。 違約率的計算按照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要求執行,風險補償金計算納入經辦銀行計算機信貸核算系統,并定期報送省教育廳。經辦銀行與各高校每年計算一次學生貸款違約率,并于每年的10月30日統一結算風險補償金。 建立貸款風險預警機制,當學校學生的貸款違約率超過10%時,省教育廳應督促學校加強管理,促其降低違約率;當學校學生的貸款違約率超過13%時,省教育廳應召集相關學校校長進行提醒談話,要求其采取措施,盡快降低違約率。 實行風險補償金激勵機制,當貸款違約額低于14%風險補償金數額時,差額部分返還高校作為獎勵;實現零違約率的高校,風險補償金全部返還高校。當貸款違約額高于14%風險補償金數額時,高出部分由高校、經辦銀行和省教育廳按照5∶4∶1比例共同負擔。在與經辦銀行結算風險補償金之后,由學校追回借款學生的違約金額歸還學校。 八、完善貸款發放約束機制 經辦銀行和省教育廳一次簽訂為期6年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并不得隨意更改、違約;在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出臺新的政策,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對已簽訂的協議進行修訂。 經辦銀行應按照所確定的各學校貸款需求額度發放貸款,不得隨意停止放貸。否則,省教育廳將停止該經辦銀行當年全部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劃撥。 因學校向經辦銀行虛假編報非本校學生或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的貸款申請而導致貸款不能收回的,學校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 省教育廳和經辦銀行視各高校貸款機構、人員、經費、設備的落實情況,實施貸款發放工作。 九、實行違約學生信息公開制度 對于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超過一年拖欠還款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違約借款學生,經辦銀行將其信息提供給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機構確認后,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機構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其姓名。違約信息公布后,違約學生繼續履行還款協議的,應在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原公布姓名處注明。 十、完善管理體系 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長任組長,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省公安廳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統籌協調。 省教育廳負責開發建設“陜西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做好信息采集、統計監測工作,受理經辦銀行的信息查詢;監督指導各設區市和各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機構的建設;組織省級部門所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工作;統一管理省財政安排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設區市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指導和鼓勵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并會同教育部門對積極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和經辦人員進行表彰。陜西銀監局負責指導、幫助經辦銀行建立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運行機制與管理體系,同時加強對經辦銀行的監督檢查,敦促國家助學貸款按計劃及時發放。 公安部門要積極做好普通高校學生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把學生貸款信息納入身份證管理系統,并配合銀行做好對違約學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協議提供貸款服務并及時足額發放貸款。要簡化貸款程序、制訂統一的貸款合同文本,縮短辦理貸款的周期,應在借款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已簽訂借款合同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對于貸款比較集中的學校,經辦銀行要主動到校現場辦公,實行受理、審批、簽合同、發放貸款“一條龍”服務。要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和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檔案,逐步做到系統內、銀行間與學校聯網,實現信息互通。對借款學生要積極開展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式。同時,及時為借款學生辦理還貸確認手續。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并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征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要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向有關部門上報國家助學貸款統計報表。 各普通高校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管理,并按在校生規模的1∶2500比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普通高校在同級教育部門和經辦銀行確定貸款額度內,負責組織本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申請工作,并向經辦銀行提供本校借款學生名單和學生申請貸款的有關材料,審查其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監督學生按貸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要制訂本校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教育部門備案。要培養學生樹立誠信意識,建立學生信用檔案,督促借款學生及時歸還本息。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要積極主動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一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地址等有效聯系方式。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向有關部門上報國家助學貸款統計報表。 借款學生要如實填寫公民身份證號碼,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認真履行與銀行簽訂的還貸協議,直接向銀行還款,承擔償還貸款的全部責任。 十一、其他規定 本細則于2007年秋季開學后在省、市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實施。 在省教育廳與中國銀行陜西省分行簽訂新貸款協議后的所有貸款(包括此前已簽訂貸款合同而銀行沒有發放的貸款)的發放、還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比例等,按照新的協議規定執行。 此前下發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信用陜西 | 2007/11/23
陜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國家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的規范管理,保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健康運行,防范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在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備案,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法人組織;協作銀行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共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及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 第三條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的指導原則是:政府支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全面發展相結合。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以安全性、合法性、統一性和社會性為基本原則,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第五條 擔保機構依據合同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信用擔保的對象為在我省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 第七條 信用擔保的種類包括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中長期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擔保機構創辦初期,擔保的主要方式是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 第二章 機構設立 第八條 擔保機構由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兩部分構成。再擔保機構由省級組建。 第九條 擔保機構可以由政府出資組建,也可由有條件的社會法人和社會自然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組建。 鼓勵發展商業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 第十條 擔保機構可以獨資組建,也可以實行股份制。 第十一條 擔保機構設立的形式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互助組織。 第十二條 省再擔保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0000萬元,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中,現金出資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80%。 第三章 資金來源 第十三條 擔保機構資金來源: (一)財政預算資金劃轉(形成國有資產或國有股權); (二)國有固定資產劃撥(形成國有資產或國有股權); (三)社會法人、自然人出資; (四)擔保資金收益; (五)國內外捐助; (六)其他來源。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 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指導;各級人民政府投資或參股組建的擔保機構,接受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含支行)和陜西銀監局,可配合同級人民政府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對信用擔保機構進行指導。 第十五條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和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 第十六條 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30日內報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備案;設立事業法人性質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需經同級政府部門批準,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30日內報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備案;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須通過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報經國家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批準后,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第十七條 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備案手續,不享受國家和我省各項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擔保機構從業人員,原則應具有相應的專業從業經歷,或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擔保機構終止經營,應在終止經營活動前60天,以書面方式向批準設立和備案部門提出報告,并對債權債務處置提出方案,經相關方面同意后方可按有關法規終止經營。 第五章 擔保業務 第二十條 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可以開展直接信用擔保業務,也可以委托協作銀行開展授信擔保業務。授信擔保額度由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協商確定,但單筆授信擔保額度,每戶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或注冊資本的10%。 第二十一條 擔保機構為分散擔保風險,可以開展兩個以上擔保機構為同一擔保對象共同承擔保證責任的聯合擔保業務。 第二十二條 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五)擔保機構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擔保業務范圍:為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技術創新貸款、出口貿易貸款、新產品開發貸款以及委托貸款的擔保。條件成熟的,可逐步開展融資租賃、工程建設、貨物運輸、產品購銷等經濟合同的擔保。鼓勵開展擔保業務產品和服務的創新。 擔保機構不得對外匯貸款和以貸還債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 擔保業務程序: (一)擔保申請。企業向協作銀行申請貸款,經協作銀行簽署意見后向擔保機構提出擔保申請,同時出具其他必要文件。 (二)擔保審核。擔保機構受理擔保申請后,與協作銀行對擔保對象的資信和擔保項目的可行性情況進行聯合審查。 (三)擔保審批。擔保審查通過后,擔保機構按審保分離制度審批擔保項目。 (四)簽訂擔保和反擔保合同。在被擔保企業與協作銀行簽訂貸款主合同的同時,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與被擔保企業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二十五條 擔保機構可向被擔保企業收取擔保費,并根據協商收取一定的風險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 擔保合同履行到期,被擔保企業不能如期償還的,協作銀行可實施追償,或由擔保機構按照合同約定代償。 第六章 再擔保業務 第二十七條 再擔保業務是指再擔保機構對一般擔保機構約定的擔保項目提供的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凡是單筆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貸款項目,或者協作銀行要求提供再擔保的貸款項目,擔保機構必須向再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其他擔保項目由擔保機構根據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是否申請再擔保。 第二十九條 再擔保機構在全省范圍內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同時為各類中小企業提供一般擔保服務。 第三十條 再擔保機構可以開展授信再擔保業務。 授信再擔保是指:在貸款擔保中,再擔保機構委托協作銀行在約定的限額貸款內,自行決定擔保機構,事后向再擔保機構備案,由再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或在履約擔保中,擔保機構在再擔保機構授信額度內自行決定擔保項目,事后向再擔保機構備案,由再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擔保資金運作良好; (三)有較好的信譽; (四)擔保項目有良好的市場前景,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五)再擔保機構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 再擔保的種類: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技術創新貸款、出口貿易等貸款擔保的再擔保。條件成熟后,逐步增加再擔保種類。 第三十三條 再擔保的程序: (一)擔保機構向再擔保機構提出擔保申請; (二)再擔保機構履行審核; (三)簽訂再擔保合同; (四)辦理再擔保和反擔保手續; (五)支付再擔保費或再擔保風險保證金; (六)實施放貸、代償和追償。 第三十四條 再擔保機構收取一定的再擔保費,由再擔保機構與擔保機構按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從被擔保企業繳納的擔保費中分割。 第三十五條 再擔保風險保證金,由再擔保機構與擔保機構按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從被擔保企業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分割。主合同履約結束,風險保證金連同保證金利息全額退還;不能履約時,用于抵償擔保貸款。 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三十六條 擔保放大倍數的選擇。擔保放大倍數,是指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的放大比例,一般控制在10倍以內,再擔保控制在30倍以內。具體放大倍數由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七條 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要確保運營安全,防范風險,減少損失。 由政府出資組建的擔保機構,或國有控股的擔保機構,須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擔保資金的5%以內,超過控制界限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提出風險報告。 第三十八條 為有效分散風險,應按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承擔主要風險,協作銀行承擔部分風險的原則,約定相互間的風險分擔比例。 具體風險分擔比例,由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九條 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可以被擔保企業或第三方合法有效的資產(含無形資產)實施反擔保。 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反擔保的連帶保證人。 第四十條 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機構根據業務開展情況,按不超過當年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5%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提取達到其注冊資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第四十一條 當擔保對象出現經營困難時,擔保機構要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貸款風險。 第八章 賠付與責任 第四十二條 當貸款逾期時,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組織催收與追償,或由協作銀行進行展(轉)期處理。對出現風險的貸款,由協作銀行提出意見,經擔保機構調查核實后按風險分擔比例承擔代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擔保機構履行代償義務后,在法律關系上由擔保人變為債權人,對擔保對象依法行使追償權。追償額由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按風險分擔比例分割。 第四十四條 追償主要措施: (一)擔保機構幫助被擔保企業制定還款計劃,收回債務; (二)按反擔保協議履行代償義務; (三)依法處理反擔保抵押物和質押物; (四)依法訴訟。 第四十五條 協作銀行與被擔保企業變更擔保主合同、轉移還貸責任、延長貸款償還期限等,須經擔保機構書面同意。 第九章 財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 擔保機構應執行國家的會計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按年、季向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指定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業務進展情況表。有財政預算撥款的擔保機構同時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擔保機構應對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和業務進展情況表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 擔保資金必須存入協作銀行,實行專戶管理,多方監督,專款專用。已經注冊為擔保資本金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售、拍賣,但變現資金必須全部存入協作銀行的專門賬戶,不得轉移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擔保資金可按國家規定購買國庫券、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但不得用于股票、房地產和一般企業債券等高風險投資,也不得用于拆借和放貸。擔保資金購買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的,應將已購買的有價證券質押在協作銀行。 第四十九條 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資金所得收益包括擔保費收入、各項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資效益,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業務費用; (二)管理費用; (三)提取風險準備金; (四)其他。 第十章 政策扶持 第五十條 各級政府劃撥給擔保機構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減免有關變更登記費用。 創業初期資金籌措有困難的,允許在3年內遞增補齊,但首批實收資本不得少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30%。 第五十一條 經省、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審查,由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報經國家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和稅務總局批準,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十二條 對被擔保企業的抵(質)押物的評估結果,各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在同一筆貸款或評估結果有效期限內均應予以認可,原則上不再重復評估,對財務狀況不再重復審計,盡量減少被擔保企業的費用支出,降低擔保成本。 第五十三條 對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的抵(質)押物,可以按評估值抵(質)押,也可以不經評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按該抵(質)押物賬面值的50%—80%折算抵(質)押。 第五十四條 被擔保企業以無形資產作為抵(質)押物提供反擔保時,有關部門應該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五條 對被擔保企業的資產評估或資信評估,擔保機構應與協作銀行同時進行,或者雙方共同使用經批準且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 第五十六條 擔保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率可實行浮動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商定。 第五十七條 擔保機構可對被擔保企業收取不超過擔保貸款總額10%的擔保風險保證金,具體比例由擔保機構按擔保對象的資信等級、效益預測、風險程度和被擔保企業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反擔保額度等因素確定。 第五十八條 在開展信用擔保貸款中,被擔保企業、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以及協作銀行之間發生的財務結轉手續,除另有約定外,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完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試行辦法如與國家有關法規不一致,或國家有關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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