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管理 (試行)辦法
第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其注冊人員、技術骨干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優良業績、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仙不良記錄等。 第二條 凡在我省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均應建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見附件)。 第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由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示范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立,省建設廳核準,統一上網公示。 第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優良業績主要為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在服務、管理、經營中取得優良業績,獲得以下獎項: (一)梁思成獎,勘察、設計大師稱號; (二)國家、省科技進步、科技創新獎; (三)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金、銀、銅獎; (四)獲全國、省科技示范工程; (五)建設部優秀勘察設計獎; (六)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獎; (七)外省、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 (八)國家和省級質量管理獎及先進QC小組獎; (九)企業通過IS09000系列質量認證; (十)主編或參編國家或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或標準設計圖集; (十一)其他企業和個人獲得的省級以上管理部門頒發的服務、管理、經營優秀獎。 第五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優良業績經省建設廳核實,并記入信用檔案。 第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良記錄為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等行為所受的行政處罰、通報;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不良行為。 第七條 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不良行為指: (一)超越資質等級范圍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二)轉讓資質證書; (三)偽造、涂改資質證書; (四)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圖章、圖簽; (五)與建設單位勾結,或者企業之間相互勾結串通,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六)違反規定任意壓價、惡性競爭,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七)將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八)未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要求進行勘察、設計的; (九)勘察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進行記錄、偽造原始記錄的; (十)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 (十一)投入使用的勘察、設計文件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十二)設計單位違反規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十三)注冊執業人員未按照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簽字; (十四)勘察設計文件未經總院審查并簽字蓋章; (十五)勘察、設計文件經施工圖審查未獲批準,擅自交付建設單位投入使用的; (十六)勘察、設計單位不參加施工驗槽的; (十七)勘察、設計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未出具工程質量評估意見的; (十八)設計單位對經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在施工前拒絕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拒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的; (十九)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是企業年檢、資質評審和招投標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建談、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質安監督機構等單位在工作中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不良行為,應向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報送情況及時進行核實。 第十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在質量檢查、質量監督、事故處理和質量投拆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不良行為負責記錄并核實。 第十一條 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良行為的有關記錄單位和人員應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核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良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員應對記錄的準確性負責。 第十二條 核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良記錄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已核實的不良記錄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如對紀錄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異議,要求重新核實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核實機構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重新核實時,當事人應向核實機構提供相關證據。 第十四條 設區市(示范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內己核實的不良記錄在3個工作日內報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在3個工作日內上陜西建設網(http://WWW.shaanXijs.goV.cn)公布。 第十五條 陜西建設網上公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優良和不良記錄,公布的保留時間至企業工商注冊注銷和當事人停止執業。 第十六條 省外建設工程扮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優良和不良記錄,省建設廳在報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將該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優良和不良記錄通知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信用陜西 | 2006/08/17
陜西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企業信用建設,全面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登記注冊各類企業信用監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意見》設定的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以企業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指標為主,參照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的企業信用狀況指標。對企業進行信用分類,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行政管理措施。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各內設機構實施《意見》和《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企業分類監管日常工作的監督指導,并受理因違規操作等原因導致的企業申訴、投訴或舉報。各內設機構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轉。 第二章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 第五條 按照《意見》的規定,設定企業信用監管指標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并按照內設機構的監管職能細化企業信用監管指標。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各內設機構應按照誰登記、誰記錄,誰檢查、誰記錄,誰處罰、誰記錄的原則,實行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制度。承擔企業信用信息記錄責任的機構,要嚴格按照省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分解記錄任務》的規定,落實信息記錄責任,全面祥實地記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企業信用信息。各內設機構的記錄責任為: (一)企業登記監管機構負責內資企業違法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二)個體私營企業監管機構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三)外資登記監管機構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機構的登記注冊信息,監督管理(包括年度檢驗、案件查處)信息,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四)企業注冊分局負責直接登記注冊的企業信息、監督管理(包括年度檢驗、案件查處)信息,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五)市場規范管理機構負責市場登記、文明市場創建、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企業拍賣信息和案件查處、合同簽訂、履約,以及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六)商標廣告監管機構負責企業廣告行為和商標使用,以及廣告媒介監管和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七)公平交易(經濟檢查)管理機構負責企業交易行為,以及違章違法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流通領域企業商品質量的抽查、服務消費領域監管,以及消費者申訴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九)工商所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日常檢查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第七條 企業信用信息的傳遞要嚴格按照省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要求是: (一)各內設機構要通過網絡終端及時傳遞企業信用信息。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管理機構要通過網絡平臺綜合分析整理錄入信息,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網上發布。 (三)實行與相關執行部門的企業信息交流制度。各內設機構一方面要通過企業登記、年檢、日常檢查、辦案等行政執行活動收集、整合和記錄相關執法部門有關企業管理信息;另一方面要主動與稅務、銀行、海關、質檢、外匯管理等部門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及時進行企業信息交流,以充實企業信用信息內容,保證企業信息記錄的完整性。 第八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管理機構要按照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通過應用軟件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分類。 第九條 對企業身份記錄、違法行為記錄和典型違法企業的公示,實行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各級工商局要按照分級登記管理原則和《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實施網上公示。 第三章 企業分類管理 第十條 企業分類管理應按照《意見》規定的企業分類標準,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管理類別。A級為守信企業(綠牌企業);B級為警示企業(藍牌企業);C級為失信企業(黃牌企業);D級為嚴重失信企業(黑牌企業)。 第十一條 各級工商局企業注冊分局、被授權局外資處(科),按照《意見》規定的分類標準,確認網上企業分類信息后認定企業的管理類別,同時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企業管理類別的認定每年6月底完成,有效期限為一年。企業嚴重違法須及時調整其管理類別。 第十二條 企業分類監管執照統一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工商局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能。 第十三條 對企業登記警示的設立或解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職能機構按照省局制定的《企業登記警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企業分類監管工作要按照《意見》的要求,建立企業信用激勵、企業信用預警、企業失信懲戒和企業嚴重失信淘汰等管理機制,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登記監管雙軌制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各項聯動機制進行。 第四章 企業信用系統建設 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系統建設應以建立省、市、縣(區)企業信用信息網絡平臺和各內設機構、基層工商所信息處理終端為基礎,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錄入、傳遞、查詢、公示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陜西工商行政管理網”和“陜西紅盾信息網”是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的載體。省工商局在信息中心設立總系統,統管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查詢、分類、發布和管理;市級工商局設立分系統,負責直接登記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和所屬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錄入信息的審查、整合,以及分系統內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查詢、企業信用分類、發布和管理;縣級工商局(分局)設立子系統,負責直接登記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和轄區內網上信息的審查、記錄和整合。各級工商局內設機構和工商所均設置微機終端,負責企業日常監管信息的錄入。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實現全省工商企業信息網絡化管理的基礎上,按期完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聯網任務,保證國家“金信工程”的順利實施。 第五章 責任 第十七條 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責任追究制。下列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本機構職能范圍內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不完整、記錄不準確,檔案建立和移送記錄不及時或信用信息嚴重失實的。 (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擅自設定或解除企業警示的。 (三)對網上設定的未公開信用信息,未經批準擅自接待查詢、解禁或公開披露的。 (四)因過失或故意原因,在網上記錄虛假信息,給監管對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十八條 責任的認定,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網上監控、接受投訴舉報和日常工作考核情況,提出責任認定意見,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第十九條 對責任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個人違紀違規行為,由各級工商避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市級工商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的信用監管,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信息網絡系統尚未建立或開通的單位,先實行企業信用信息的手工記錄和書面文字傳遞。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信用陜西 | 2006/08/17
西安會展業行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安展覽市場秩序,維護展覽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完善自我約束機制,營造公平、公正的辦展環境,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保護合法展覽活動正常進行,促進西安展覽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西安會展行業協會章程,特制定會展業行規。 第二條 本行規是會員企業、行業企業自律規定,以規范展覽市場秩序,改善優化展覽環境,提高辦展質量和效益,塑造行業整體形象,樹立良好職業道德風尚,促進企業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行規適用于協會各會員企業和行業企業一切展覽活動。在西安區域內,凡從事與展覽有關的企業、團體及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行規。 第二章 行業道德規范 第四條 提倡文明辦展、誠信經營、優質服務,遵守行規,講究信譽,自尊自律。 第五條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樹立大局意識,自覺維護展覽行業形象,反對弄虛作假,欺詐參展商、采購商、與會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 加強行業企業間的相互團結、支持、信任,相互學習、交流、合作,樹立團結、協作、友愛的行業風氣,反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形象的不道德行為。 第七條 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同行商業機密,不得以非法手段挖掘對方人才,不得以任何方式貶低同行企業。 第八條 行業企業之間發生的矛盾和問題,由協會負責協調解決,企業應自覺接受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依法經營 第九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依法規范企業行為。 第十條 提倡遵紀守法,按章辦事,公平競爭,堅決摒棄、制止哄抬或低價傾銷展位等不正當競爭和違規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展覽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企業招展廣告應真實、合法,不得進行虛假和誤導宣傳。 第四章 辦展規約 第十二條 提倡舉辦專業展會,保護品牌展會,扶持企業做強做大。 第十三條 各展覽企業自覺遵循展會登記備案制度,舉辦各類題材的展覽會須到會展行業協會進行登記,避免重復辦展,惡性競爭,浪費資源。 第十四條 申辦同一題材展會,在同等條件下,先申請者獲得舉辦權;同時申請的,通過競標或評審的方式決定舉辦權;提倡同類題材展會聯合舉辦。 第十五條 舉辦相同題材展會,時間間隔3個月以上,同一題材展會一年不得超過2次。展覽公司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不斷開拓新的展覽項目,避免相互碰車、無序競爭。 第十六條 連續舉辦3屆以上的展會,可確定為例會。對有規模、有影響、有潛力的展會可確定為品牌展會。例會和品牌展會擁有優先核準登記、優先安排展期、優先安排展館權。 第十七條 為確保展會規模,各類展覽會不應低于150個展位。 第十八條 承辦展覽的企業,需要有關單位、部門支持的,應獲取主辦、協辦、支持的公函,不得冒名侵權。 第十九條 未進行申報和批準的展會,不得對外宣傳、發布廣告和進行招商。 第二十條 為保護知名權、維護展覽企業合法權益,申辦展會名稱時,不得與本區域內他人正在使用的展會名稱相同或相近,否則視為侵權行為。展會名稱不再使用的,為兩年有效期,過期視為自動放棄,其他單位可申請使用該名稱。 第二十一條 展覽會承辦單位有義務對所辦展會情況向協會做出書面總結。 第五章 規范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是維護、保障企業利益和行業利益的代表,各展覽公司應自覺落實并完成協會提出的號召、倡議和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業監管機制,規范展覽行為,杜絕違規違約現象。 第二十四條 建立展覽會組織者資質評定體系,用資質取代資格。建立展覽會商標注冊體系和品牌認證體系,保護展覽知識產權。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培訓學習制度,有計劃地開展各種培訓活動,對培訓合格者發給證書,持證上崗,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 第六章 監督與執行 第二十六條 協會依據本行規要求,每年對展覽公司的展覽項目、業績、信譽、服務等進行評估,對誠信守法、文明經營、取得社會和經濟效益、各界反映良好的展覽公司通報表揚,在媒體上公告宣傳,以弘揚正氣。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自覺遵守本行規,有責任向全體員工進行遵守和維護本行規的宣傳和教育。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本行規的嚴肅性,對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據協會章程進行教育、通報批評、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行規解釋權屬西安會展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行規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信用陜西 | 2006/08/11
《延安市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辦法》(暫行)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的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全面推動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現將《延安市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延安市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藥品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行為,推動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延安市內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企業和藥械使用單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各縣(區)分局開展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對全市的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 各縣(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工作。 第四條 藥品安全信用評級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和藥械使用單位信用信息檔案,按照延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延安市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進行初評,并按照延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評定的信用等級對各單位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五條 藥械信用信息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類型、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注冊資金、聯系方式及企業在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的行為等。 第六條 信用等級分五級管理(AAA級、AA級、A級、B級、C級)。AAA級單位為誠信等級,命名為誠信單位;AA級單位為守信等級,命名為守信單位; A級單位為警示等級,命名為合格單位;B級單位為失信等級,命名為失信單位;C級單位為嚴重失信等級,命名為嚴重失信單位。 第七條 延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埠藥械的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并每年將企業的安全信用信息反饋各縣(區)分局。 第八條 延安市各藥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實行評分制,按照延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的《延安市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標準》, 每年2月底前對上一年度全市各藥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安全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在媒體和《藥品監管公告》上予以公示,同時對AAA級單位予以掛牌表彰。 第九條 藥械安全信用評級管理實行動態監管,動態評定。根據個單位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每年進行升級或降級。 第十條 對存在兩次以上不良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單位,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要參加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一條 藥品連鎖企業的連鎖門店如有不良經營行為,該藥品連鎖企業即被降低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 對評定出安全信用等級的單位激勵與懲戒措施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對誠信和守信等級的單位激勵與懲戒措施相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6/08/10
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監理單位是指在我省從事高速公路建設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施工、監理企業(以下簡稱從業單位),其都是信用評價管理的對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管理是指對各從業單位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設活動中的從業表現進行考核評價,建立信用檔案,并定期發布的管理制度。信用評價管理的期限是自從業單位進場之日起,至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 第四條 我省高速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省交通廳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市場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的動態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檔案,發布信用評價等級信息和對“黑名單”進行通報。省交通廳質監站負責匯總各項目法人上報的考核意見,并提出審核意見上報省交通廳。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其項目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基礎考核工作。 信用評價 第五條 從業單位信用檔案包括確定信用等級、建立“黑名單”兩個部分。 從業單位信用等級分為一級(優良)、二級(一般)、三級(相對后進)三個等級,按照施工、監理單位分別進行考核評價,其中施工單位按照所承擔的工程類型,分路基橋隧、路面兩類進行。 第六條 從業單位信用等級名額由省交通廳根據各項目建設規模、質量管理狀況和同期從業單位的數量確定,原則上一級(優良)按照同期從業單位總量的20%,二級(一般)按照70%,三級(相對后進)按照10%的比例進行控制。 第七條 各項目法人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分別于每年3月10日和9月10日前將本建設項目對從業單位按照所在工程項目的考核評價結果上報省交通廳(主要內容包括考核打分、排名、信用評分、合同金額、主要負責人名單),同時抄送省交通廳質監站(具體格式見附件一)。項目法人上報的考核評價結果必須排出名次順序,且名次不得并列。 第八條 項目法人單位要結合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重點考核履約情況、質量管理、工程進度、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等;對監理單位重點考核履約情況、監理工作、質量進度、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考核打分標準見附件二)。 項目法人在考核打分的基礎上,按以下要求計算從業單位信用得分。 從業單位項目考核信用得分Fx=考核打分f×名次系數K 名次系數k=1-(名次-1)×相鄰名次差值δ 相鄰名次差值: 路基橋隧施工單位δ=0.3÷(合同段數量n-1) 路面施工單位δ=0.1÷(合同段數量n-1) 監理單位δ=0.2÷(合同段數量n-1) 第九條 省交通廳質監站根據質量監督檢查情況對各項目法人報送的信用考評結果進行審核,對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具有質量否決權,并在各項目法人報送的信用考核得分的基礎上按以下方式計算確定從業單位的信用得分 從業單位信用得分F=Fx×項目均衡系數J 項目均衡系數J=P1/P2 P1為全省參評項目各單個項目從業單位信用平均分的平均值 P2為從業單位所在項目各從業單位項目信用得分的平均分 當某個從業單位在多個項目(合同段)從業時,其信用得分取在各項目得分的平均值。 第十條 項目法人對本建設項目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工作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考核評價結果應在建設項目范圍內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 對于擬評為一級(優良)信用等級的從業單位,在考核期內除信用得分在全省排名前20%以內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未發生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2、未發生人員死亡的安全責任事故; 3、未發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不廉政事(案)件; 4、監理單位進場后經項目法人核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更換率小于30%且高級駐地未更換。 第十二條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列入“黑名單”。 1、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工程質量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工程質量問題;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的安全責任事故;或連續兩次以上發生安全責任死亡事故; 3、由于自身原因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后或無故拖延工期造成嚴重后果的; 4、監理單位進場后經項目法人核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更換率累計超過60%;或者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產生惡劣影響的工程質量問題; 5、其他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第十三條 “黑名單”制度主要通過項目法人報告、省交通廳質監站檢查、省交通廳監督管理、各類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等環節來落實。 在我省同時承擔多個項目(合同段)的從業單位,只要因其中一個項目(合同段)被列入“黑名單”,則對該單位執行“黑名單”相應處罰。 信息發布與獎懲 第十四條 省交通廳根據檢查、舉報調查、省交通廳質監站審核意見等情況對從業單位信用得分進行審查,確定考核期內從業單位的信用等級,并于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前統一發布。 第十五條 高速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考核結果將通過省交通廳正式文件、廳網站、陜西交通報進行公布。對于列入“黑名單”的從業單位,除在以上媒體公布外還將上報交通部。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最終被確定為一級(優良)信用等級的從業單位,自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公布之日止(半年內),在我省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二級以上(包括二級和國省道上的獨立大橋、隧道)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時,資格審查評分時另加5分信用獎勵分,采用其他審查方法時同等條件優先通過,同時在其他所有評分最終得分基礎上另外增加信用獎勵分。具體是: 施工單位名次排在全省前5名的加1-2分,其他一級(優良)信用等級的施工單位加0.5-1分(采用雙信封以報價評標時取低限,采用其他方式評標時由項目法人在規定范圍內確定。) 監理單位名次排在全省前3名的加3-5分,其他一級(優良)信用等級的監理單位加1-3分 ,由項目法人在規定范圍內確定。 第十七條 信用評價最終被確定為三級(相對后進)信用的從業單位半年內在我省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二級以上(包括二級和國省道上的獨立大橋、隧道)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時,在其他所有評分最終得分基礎上另外扣減信用分。具體是: 三級(相對后進)信用等級的施工單位扣減0.5-1分,監理單位扣減加1-3分,由項目法人在規定范圍內確定。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本招標項目采用信用評價加減分的依據,明確確定的加減分值,并對具體加減分的程序、方法等均應在招投標文件中列明。 第十九條 信用評價最終被確定為二級(一般)信用的從業單位,在我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時,不增加也不扣減信用分。 初次進入我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且信用評價名單中沒有包含的從業單位,按二級(一般)信用從業單位對待。 第二十條 對于進入“黑名單”的從業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1至3年不得進入陜西公路建設市場的處罰,同時上報交通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出相應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市交通局可參照本辦法制訂本市范圍內的路網建設、農村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省公路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訂公路養護工程、汽車站場工程、水運工程等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單位制訂的其他工程從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不能與本辦法相抵觸,并應報省交通廳核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信用陜西 | 2006/07/28
陜西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細則(試行)
一、 產品質量(15分) (一)質量水平(9分) 1、企業產品質量應達到標準的規定及默示擔保和明示擔保的要求。(6分) 【現場查閱企業及質檢部門的檢驗記錄或報告,產品性能指標全部能夠達到標準規定及相關要求的得6分,未達規定及要求的不得分。】 2、鼓勵企業執行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努力提高產品質量。(3分) 【產品質量水平達到國際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的得3分,國內一般水平的得1分。】 (二)質量證明文件(3分) 提供實物產品的企業應出具產品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提供服務產品的企業應提供達到服務質量要求的記錄或證明,并注意收集顧客滿意與否的意見。(3分) 【能夠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得3分,資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三)產品包裝和標識(3分) 1、交付使用的產品應附產品說明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包裝質量要求。(2分) 【產品附件齊全,包裝質量符合要求的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2、產品標識內容及標注方法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和我國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1分) 【符合規定的得1分,部分達標的酌情扣分。】 二、質量管理(20分) (一)質量方針目標(3分) 1、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和市場需求,制訂切合實際的質量方針目標。(1分) 【企業質量方針目標明確、合理,符合產品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得1分。否則酌情扣分。】 2、質量目標有分解和進度計劃,有負責人、有考核措施。(1分) 【無分解計劃、負責人不明確或無考核措施的,每缺一項扣0.25分。】 3、逐級實行一把手質量責任制和質量一票否決制,有文件、有定期會議記錄。(1分) 【未逐級實行一把手質量責任制或質量一票否決的不得分。文件、記錄不全的酌情扣分。】 (二)組織機構(4分) 1、組織機構健全,明確一名企業領導分管質量工作,明確質量管理機構及專(兼)職管理人員。(1分) 【無質量工作分管領導或專(兼職)管理人員的不得分,其余視組織機構建設具體情況酌情給分。】 2、企業應明確規定與質量工作相關的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考核辦法。(1分) 【各相關部門及人員質量職責權限不清或無考核辦法的每項次扣0.5分】 3、質量工作人員配備數量和人員素質應滿足質量管理工作要求,定期進行質量培訓、考核。關鍵崗位人員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2分) 【質量工作人員配備數量及素質能夠滿足工作需求的得1分,定期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得1分,否則酌情扣分。】 (三)質量管理文件(5分) 1、企業建立了質量體系,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過程管理,并形成文件,能加以實施和保持。(2分) 【已建立質量體系并形成文件的得1分,有實施保持記錄的得1分。】 2、有各部門圍繞本部門中心任務制定的質量計劃,能以文件形式發布。(1分) 【有質量計劃并能以文件形式發布的得1分,否則酌情扣分。】 3、制定企業生產和輔助部門各環節的作業指導書,切合實際有可操作性,能以文件形式發布。(1分) 【作業指導書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每項扣0.5分。】 4、應有各類文件審批、發放、借閱、回收、保存、歸檔管理規定。(1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四)質量控制(5分) 1、應有產品生產或提供過程中質量控制項目和參數,并進行有效監控,能夠使關鍵過程的質量處于穩態。(2分) 【能夠提供有效的資料或記錄證明質量控制項目參數設置合理、監控得力,并以統計數據證明關鍵控制點控制指標穩定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 2、提供實物產品的企業應按標準規定對交付產品進行檢驗,并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提供服務的企業應對服務過程進行記錄,并符合規定要求。(1分) 【未按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扣1分;未對服務過程進行記錄或記錄不全的扣0.5分。】 3、企業各部門有定期的質量報告制度,分析、處理、匯總完善。(1分) 【無定期質量報告制度的扣1分。】 4、企業各部門質量活動的各類原始記錄真實有效,齊全、完善,有專人負責,能按規定保存和提供客觀公正的原始記錄文件。(1分) 【記錄或原始記錄文件不全、不真實的每項次扣0.5分。】 (五)質量改進(3分) 1、有嚴格的質量改進工作制度,有企業內部質量評價人員,定期對企業實施內部審核,能夠保證企業穩定生產或提供合格產品。(2分) 【有制度,有人員,定期開展內審,能夠以記錄或資料證明企業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 2、針對生產過程中的不良半成品和不合格成品以及消費者投訴,能夠采取積極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1分) 【預防糾正措施及時、有效的得1分,否則酌情扣分。】 三、標準化管理(20分) (一)組織機構(3分) 1、企業應明確一名領導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明確管理標準化日常工作的機構或專(兼)職管理人員。(2分) 【無分管領導或無日常管理機構及人員的本項不得分。】 2、企業應明確規定管理標準化日常工作的機構或專(兼)職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考核辦法。(1分) 【各相關部門及人員管理職責權限不清或無考核辦法的酌情扣分。】 (二)標準體系(7分) 1、鼓勵企業建立以技術標準體系為主體、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相配套的企業標準體系。(3分) 【各類標準完善、體系完備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 2、企業標準體系應能比較全面地覆蓋與產品生產或提供有關的各個技術環節和管理過程(2分) 【標準體系覆蓋不夠全面的酌情扣分。】 3、企業能夠適應市場要求,自覺地收集有關的標準化信息,使標準體系不斷得到健全和完善。(2分) 【標準信息渠道暢通,有更新改進記錄的得2分。】 (三)標準的執行(5分) 1、企業要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3分) 【未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的不得分。】 2、企業能夠按照標準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人員及相應的設備和檢測儀器,認真組織開展工作,并有相應的工作記錄。(2分) 【人員或儀器設備不全的每項次扣0.5分,記錄不全扣0.5分。】 (四)采標工作(5分) 鼓勵企業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采用國際標準。(5分) 【已采用國際標準并經審查獲得采標標志的得5分;產品執行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但標準水平已達到或接近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水平的得4分;產品執行標準已達到國家標準,但沒有國際標準的得3分;產品執行標準已采用國際標準,但企業未辦理采標認可手續的得2分】 四、計量檢測保證能力(20分) (一)計量管理(4分) 1、企業能夠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設置管理計量工作的機構和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職責明確。(2分) 【企業法人代表或分管領導不了解計量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管理機構不能有效地對本企業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或管理無記錄者,此項不得分。】 2、建立了必要的計量管理規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貫徹推行。(1分) 【無制度扣1分,制度規定不全、推行不力、執行不嚴格的酌情扣分。】 3、配備了與生產經營和計量管理工作崗位相適應并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的計量人員。(1分) 【人員配備不足、計量檢定人員無檢定員證的酌情扣分。】 (二)計量檢測(6分) 1、企業能夠根據產品標準、工藝文件、生產經營和質量控制的要求,確定檢測項目。(2分) 【檢測項目達到95%以上得2分,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制訂有嚴格的檢測規范,應包括檢測要求、檢測設備、檢測依據和方法、檢測環境條件及檢測結果處理等內容。(2分) 【檢測規范完備、齊全得2分,每缺一項的扣0.5分。】 3、檢測應按規定的要求和規范進行,檢測結果應有記錄和管理檔案。(2分) 【檢測方法正確,原始記錄保存完善得2分,有缺陷或不正確的酌情扣分。】 (三)計量器具的配備與檢定(5分) 1、企業能夠根據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環境保護、能源計量等方面的需要確定計量檢測點,配備符合使用要求的測量設備。(2分) 【根據每個檢測點計算其計量器具配備率,高于95%得2分,90%得1.5分,8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企業已向當地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并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1分) 【企業對強檢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向當地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周期受檢率達100%得1分,低于90%不得分。】 3、屬于企業自行管理的非強檢計量器具,凡有檢定規程的,檢定周期按規程執行。無檢定規程的,其校準周期應有企業文件做出規定。(1分) 【企業對非強檢計量器具管理有明確規定且按期檢定的得1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4、企業的計量器具應貼有校準或檢定狀態的標簽或標識。(1分) 【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標識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量值溯源與資料管理(5分) 1、企業自主開展的檢定項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級圖,其最高計量標準應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有關規定管理,計量標準證書在有效期內。(3分) 【企業建立的計量標準達到評價要求,或企業沒有建立計量標準,但在用計量器具全部按期送檢的得3分,計量標準證書超期的不得分。其余情況酌情扣分。】 2、有企業計量器具管理賬冊,對計量器具及企業的一切計量數據實施統一管理。(2分) 【各種計量器具、計量數據統一管理達到評價要求的得2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五、售后服務(10分) (一)服務機構(3分) 1、建立產品售后服務機構,并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服務程序。(1分) 【已建立產品售后服務機構,規章制度、程序完善得1分。】 2、服務機構規模應滿足企業營銷工作的要求。(1分) 【視服務機構人員、裝備數量滿足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給分。】 3、服務人員素質應滿足產品售后所需提供的技術服務工作要求。(1分) 【視服務人員資質條件滿足服務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給分。】 (二)服務承諾(3分) 1、能夠堅持“以顧客為中心”的原則作出明確的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并與企業的質量方針、目標相一致。(2分) 【售后服務承諾明確,能夠切實體現對消費者利益維護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 2、售后服務承諾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三包”等方面的具體規定。(1分) 【售后服務承諾內容符合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的得1分。】 (三)服務過程和效果(4分) 1、能夠嚴格執行售后服務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時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并有相應記錄。(1分) 【服務記錄、資料齊全完善,能夠反映服務工作及時、有效的得1分。】 2、應建立產品售后服務質量信息檔案,包括產品定期回訪記錄、執行三包記錄、處理抱怨和投訴記錄、市場調查記錄、質量改進記錄等,使消費者信息得到及時反饋,服務水平不斷提高。(1分) 【查企業相關質量信息檔案,每缺一項扣0.5分。】 3、消費者滿意度較高。(2分) 【查閱企業售后服務的相關資料,在確定的抽查區間內顧客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六、規范經營(15分) (一)資質條件(3分) 根據國家對產品生產或服務的規定和要求,企業應具備與其所生產或提供產品相一致的資質或資格條件。(3分) 【查閱企業相關的資質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已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得3分。否則取消評價資格。】 (二)生產經營條件(3分) 企業應具備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硬件設施。(3分) 【現場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能夠基本滿足其生產經營需要的得3分,不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取消其評價資格。】 (三)守法經營(3分)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無違法、違規記錄。(3分) 【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的得3分;存在非主觀故意的輕微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未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分;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取消評價資格。】 (四)質量監督(3分) 近三年內,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未發現不合格記錄。(3分) 【近三年國家和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全部合格的得3分。在國家及省、市監督檢查中存在不合格的,取消評價資格。】 (五)防止事故(3分) 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未發生經查證確屬企業責任的質量事故。(3分) 【考核期內未發生上述事故的得3分。發生上述事故之一的取消評價資格。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過3次取消評價資格。】 七、附則 1、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本《細則》“質量管理”部分可以在對重點項目抽查合格的基礎上免審,其考核得分以該項總分的90%計入總分。 2、已獲得國家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合格證書或陜西省中小型企業計量檢測能力一級、二級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本《細則》“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部分可以在對重點項目抽查合格的基礎上免審,其考核得分分別以該項總分的90%、85%、80%計入總分。 3、已獲得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安全衛生健康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本《細則》“規范經營”部分相關項目可以免審,相關項目分值可以直接計入總分。
信用陜西 | 2006/07/19
陜西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積極倡導“重質量、守規則、講誠信”的良好經營風尚,提高產品質量總體水平,打造“信用陜西”,加快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級。A級為質量信用最高等級;B級為質量信用較好的企業;C級為質量信用一般的企業。 第三條 凡在陜西省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均可列入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范圍。但申請評價企業近三年內,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具備評價資格: 1、在國家及省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記錄的; 2、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并造成社會影響的; 3、產品屬于國家強制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尚未取得相應證書或證書超過有效期的;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的; 5、未按規定期限建立企業質量檔案的; 6、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 第四條 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被評價企業近三年內產品質量狀況,企業質量、標準化、計量管理和體系建設情況,消費者反饋意見,遵紀守法情況等。具體內容包括: 1、產品質量狀況; 2、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建設情況; 3、標準化管理和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情況; 4、計量管理和計量檢測體系建設情況; 5、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及消費者意見反饋情況; 6、近三年內企業規范經營情況。 第六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其評分分值為:考評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質量信用A級企業;考評分在80~89分的,為質量信用B級企業,考評分在70~79分的,為質量信用C級企業。考評分低于70分的,不劃定其質量信用等級。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七條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省局設立陜西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負責制訂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組織、領導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局質量處。 第八條 各市(地)、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在省局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依據工作標準開展本市(地)、縣(區)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第九條 省局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負責A級企業的評審和A級、B級企業的審批;市(地)局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負責A級、B級企業的申報受理,B級企業的評審和C級企業的審批;縣(區)局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負責C級企業的申報受理和評審工作。質量信用A、B、C級企業的證書、牌匾由省局統一制作,分級發放。 第四章 評審的組織及程序 第十條 陜西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按年度組織開展。 第十一條 申請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應按評價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在做出自評結論的基礎上明確申報級別,向所在的市(地)或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其中A級企業的申報資料由市(地)局受理并匯總后統一提交省局。如經審查達不到標準規定的等級劃分條件,或存在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況,企業應進行整改,符合條件后再行申報。 第十二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應及時組織評審小組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小組視企業情況一般由2-4人組成。評審小組成員應經培訓后嚴格按照評價標準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結束后,評審小組應作出評審結論并由組長簽字。評審合格的企業經公示后,按照管理權限分級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提出質量信用B級等級申請后,可以免于現場評審: 1、近三年內獲得國家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稱號的企業; 2、獲得陜西省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 3、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省、市(地)、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 第十五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滿后再次申請進行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可以適當簡化評價程序。 第十六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證書有效期滿且企業未按規定重新申報的,證書作廢并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回。 第十七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兼并、重組、分立等情況的,應重新進行申報和評審。 第十八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的,證書撤銷且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對于不具備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條件,且管理基礎薄弱、生產經營不規范、質量信用較差的企業,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采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第六章 公告和宣傳 第十九條 獲得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等級證書的企業,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評審年度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用于企業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全國質量管理先進單位、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必須達到A級;申報陜西名牌產品、陜西省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必須達到B級。 第二十二條 陜西省質量信用A、B、C級企業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另行發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信用陜西 | 2006/07/19
楊凌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暫行辦法
楊陵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金融單位: 《楊凌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暫行辦法》已經管委會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楊凌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工作,明確各相關部門對企業誠信建設的管理職能,加強對企業誠信建設的日常監管,建立和完善科學、透明的企業誠信建設評價體系,根據管委會“保護品牌、創立名牌、建設誠信楊凌”的行動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充分發揮示范區各行業管理部門對企業誠信的監管作用,建立示范區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企業誠信建設綜合管理體系,使各單位對企業誠信進行共同監管,形成合力,促進示范區企業的誠信建設。 第二章 主體和監管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誠信建設的主體是,示范區內所有公司制企業。 第四條 成立楊凌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領導小組,負責企業誠信建設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示范區經貿局、財政局、人事勞動局、規劃建設局、國土局、環保局、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安監局、楊凌銀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示范區經貿局。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五條 示范區經貿局作為企業誠信建設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誠信建設工作。具體包括: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監管工作,收集和綜合處理各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誠信信息,建立企業誠信綜合數據庫和企業誠信檔案,牽頭組織進行企業誠信綜合評比和獎懲工作。 第六條 其他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監管企業在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誠信分類定級制度,對企業的行業信用進行分類定級,并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建立企業在行業內的誠信數據庫,及時提供企業誠信信息。 第七條 對開展誠信建設的企業,分別由不同部門在六個領域實行監管。在市場流通和生產領域,分別由工商局、藥監局、質監局負責監管。在依法納稅領域,分別由地稅局、國稅局負責監管。在金融領域,由楊凌銀監辦負責監管。在環保領域,由示范區環保局負責監管。在其他行政管理領域,主要包括企業在各項政府支持性資金利用、企業財務行為、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執行規劃、建設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分別由示范區財政局、人事勞動局、規劃建設局、國土局、安監局按照行業管理職能分別負責監管。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八條 各監管單位每半年向示范區經貿局報送1次行業內企業誠信信息,進行1次行業內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報經貿局。 第九條 示范區經貿局要根據各監管單位提供的企業行業誠信信息,及時充實企業誠信綜合數據庫,更新企業誠信檔案。 第十條 示范區經貿局負責在年終將各監管單位評定的企業行業誠信信息上網公布,并依據上述信息提出企業誠信綜合評定等級意見,報企業誠信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 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領導小組經綜合評定,確定評定結果,并按先后順序,每年向管委會推薦一批誠信企業,分別授予“示范區優秀誠信企業”、“示范區誠信企業”稱號,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 對獲得“示范區優秀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在申報各類政策性支持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第十二條 示范區企業誠信建設領導小組依據企業誠信綜合評定結果,每年確定一批誠信較差的企業,將其列入“誠信欠佳企業名單”,予以公示曝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示范區經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6/05/24
陜西省保健用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暫行)
保健用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用品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用品的安全、有效、質量可控,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保健用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陜西省境內的所有保健用品生產企業。 第二章 人員 第三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兩項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四條 生產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第五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配備專職質檢人員,專職質檢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獨立完成企業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檢驗。 第六條 直接從事保健用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生產、質量管理負責人應接受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保健用品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保健用品生產地點,要選擇地勢干燥、遠離有害場所,其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第九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獨立設置原材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布局應合理,不得相互影響。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隱藏和孳生的設施,并有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的設施。水池、地漏等給排水系統要有防止污染水源和杜絕昆蟲和其他動物通過排水管道潛入車間的設施。 第十一條 生產車間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車間地面應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材料鋪砌,應有適當坡度,在地面最低點設置地漏,以保證不積水。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面積應和生產規模相適應,最小面積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車間內部應根據工序合理布局,原材料處理、配料、加工、內包裝等應分開設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應安裝足夠的紫外線殺菌燈(30W/10㎡)或其它消毒設施。 第十四條 生產車間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 第十五條 生產車間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保健用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6~28℃,相對濕度控制在40%~70%。 第十六條 進入生產車間的物料出入通道,應有緩沖設施。 第十七條 生產車間應設有更衣室、洗手池和消毒設施。 第十八條 倉儲區應保持清潔、干燥、通風、防鼠、防蟲并設墊倉板,待驗、合格原材料和成品應嚴格分開堆放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九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產品相應的生產設備。 第二十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保養記錄,檢驗設備應定期校驗。 第二十一條 成品庫應有出入庫記錄和存量記錄,內容應包括名稱、批號、數量、時間等。 第四章 物料與檢驗 第二十二條 保健用品生產所需要的原料的購入、使用等應制定驗收、使用、檢驗制度,建立出入庫記錄,并由質量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 原料的品種、來源、規格、質量應與批準的配方及產品的企業標準一致。 第二十四條 投產前的原料必須進行檢查,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對于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不得投產使用。 第二十五條 提取工序委托生產的,應對需要提取的原材料進行質量檢驗,并保留檢驗記錄,由質量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六條 車間按生產需要領取原輔料,根據配方正確計算、稱量和投料,配方原料的計算、稱量及投料須經二人復核后,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 毒性材料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保健用品產品說明書、標簽、包裝盒的印制,應與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內容相一致。 第二十九條 各類產品應根據不同的工藝和要求,選用有效的滅菌設備和滅菌方法;采用輻照滅菌方法時,應嚴格控制輻照吸收劑量和時間。 第三十條 必須逐批次對成品進行檢驗,并保留每個批次的檢驗記錄,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 第三十一條 每批產品均應有留樣,留樣應存放于專設的留樣柜,按品種、批號分類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具備基本檢驗設備,部分復雜的檢驗項目可委托專門的保健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五章 生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制定以下文件: 崗位操作規程:應對各生產主要工序規定具體操作要求,明確各工序和個人的崗位職責。 批生產記錄: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特殊問題記錄。 原材料、中間產品、成品以及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原料鑒別與質量檢查、中間產品的檢查、成品的檢驗技術規程。 車間衛生管理制度、留樣觀察制度和檢驗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批生產記錄應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不得隨意涂改,并由操作者及復核者簽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保健用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三十五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并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保健用品為一批;每批保健用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三十六條 每批保健用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 第三十七條 直接接觸產品的內包材應符合《保健用品衛生要求》(DB61-266-1998),采取適當方法清洗、干燥和滅菌,滅菌后應置于清潔室(區)內備用。 第三十八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保健用品銷售和回收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自檢應有自檢報告。 第六章 衛生 第三十九條 保健用品生產車間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四十條 更衣室、浴室及衛生間的設置不得對生產車間產生不良影響。更衣室應設衣柜或衣架、鞋箱。 第四十一條 進入生產車間的人員不得佩戴飾物。 第四十二條 生產車間及其使用的器具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第七章 產品銷售與回收 第四十三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保健用品的售出情況。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四十四條 銷售記錄應保持至保健用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四十五條 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建立保健用品退貨程序,并有記錄。保健用品退貨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單位及地址、退貨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 第四十六條 因質量原因退貨的保健用品,應在行政審批部門的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 中間產品:需進一步加工的物質或混合物。 批號:用于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用以追溯和審查該批保健用品的生產歷史。 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 物料平衡: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并適當考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 第四十八條 不同類別保健用品的生產質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規范附錄。 第四十九條 本規范由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6/02/14
咸陽市信用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促進全市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誠信單位、誠信部門、誠信行業和誠信市民是各級黨委、政府授予在信用城市建設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單位和個人的榮譽稱號,是衡量“三個文明”建設的重要標志。 第三條 本辦法包括誠信單位、誠信部門、誠信行業和誠信市民的基本標準、申報、考核檢查、命名表彰及管理責任等。 第二章 基本標準 第四條 誠信單位標準 (一)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形成了黨、政、工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的創建機制。創建工作有目標、有計劃、有要求、有措施,做到組織、制度、活動、經費落實。 (二)綜合效益顯著提高。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經濟效益和服務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領先。 (三)經常開展誠信教育和實踐活動,干部職工的誠信意識不斷增強,單位誠實守信氛圍濃厚。 (四)硬件建設良好,環境衛生整潔優美,服務設施完好齊全、安全可靠、方便實用。 (五)誠信建設管理科學有效。建立誠信建設的責任、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和監督機制,并嚴格貫徹落實。企業單位,推行生產經營信譽制,依法生產、守法經營、信守合同、確保質量、公平買賣、照章納稅、財務清楚,金融信用、合同信用、納稅信用、質量信用、價格信用、服務信用、財務統計信用和道德信用綜合考評成績達到A級標準。服務窗口單位和執法單位,實行優質服務承諾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文明執法、優質服務、承諾服務,行風評議群眾滿意率達80%以上。 (六)誠信資料齊備,檔案管理規范,在各級信用評比中名列前茅,在各種社會信用檔案中無失信記錄。 (七)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無治安案件和不安全事故發生。無超生超育現象。 第五條 誠信部門標準 (一)組織領導堅強有力。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注重思想道德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在誠信部門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二)創建目標計劃明確,要求嚴格,措施具體,落實有力。 (三)誠信教育扎實有效。公務員宗旨意識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隊伍素質明顯提高。 (四)管理科學規范。誠信建設制度完善,檢查考評經常;誠信監督渠道多樣、暢通方便;誠信建設資料齊全、檔案管理規范。 (五)服務規范優質。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行政行為程序制,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行政行為透明、公開、公道,行政服務遵諾優質,便民措施操作性強、推行扎實。無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朝令夕改和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現象。 (六)工作扎實。學風正、作風硬,各項工作落實,成績顯著。行風評議群眾滿意率達80%以上。 第六條 誠信行業標準 (一)創建誠信行業機構健全、規劃目標明確,行業單位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誠信教育明顯加強。職工的職業理想、職業責任、職業技能、職業紀律教育培訓有規劃、有陣地、有制度,教育活動經常,道德及誠信實踐活動豐富多彩,誠信意識普遍加強。 (三)行業誠信管理科學有效。行業內部建立起比較科學、完備的運行制度,有較為完善的行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承諾制、公示制、信譽制、首問負責制、獎懲制等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職責、辦事程序、服務規范、收費標準、工作紀律、查詢辦法、賠償規定、熱線電話等公開。 (四)環境設施建設不斷改善。硬件設備和服務設施完好齊全、安全可靠、方便實用,環境衛生整潔優美。 (五)創建活動扎實有效。誠信服務規范達標,行業文化成效顯著,誠信監督暢通有力。堅持開展誠信單位、誠信部門、誠信企業、誠信科室、誠信個人等系列評比競賽活動,樹立了誠信建設先進典型,誠信單位占行業總數80%以上。 第七條 誠信市民標準 (一)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有以誠相見、與人為善、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童叟無欺和貧富貴賤一視同仁的美德。 (三)勤勞儉約,明禮重信,無投機取巧和失信行為。 (四)維護城市信用形象,敢于同信用缺失的言行進行斗爭。 第三章 申 報 第八條 凡在本市轄區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參加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創建活動。〖HTH〗 第九條 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和市民的評選按照下達指標、申請、分別推薦的程序進行申報。 (一)下達指標。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點,結合當年實際,下達市級誠信單位、行業、部門和誠信市民的分配指標。 (二)自愿申報。具備申報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可自愿向其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黨政機關、行業、部門和個人可向轄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提出申請。 (三)分別推薦。縣市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和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對擬申報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市民的申報資格、工作標準進行審核,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向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 對當年申報的創建單位、部門、行業均要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對經檢查考核符合條件的單位,要廣泛征求其相關業務部門、單位的意見。 (四)擇優命名。經檢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見等程序合格者,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第四章 考核檢查 第十條 市級誠信單位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經貿、工商、稅務、金融、勞動、審計、質監、監察、物價、司法、建設、防疫、藥監等職能部門及有關專家共同檢查考核。檢查采取日常考核檢查和集中考核檢查、公開檢查和隨機檢查等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檢查考核程序和內容 (一)被考核檢查單位匯報本單位誠信建設工作情況。 (二)查看誠信建設工作文件、資料、圖片等整體記錄。 (三)實地查看被考核單位業務信用資料、辦公環境、營業窗口、環境衛生、服務經營業績、規范化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四)召開單位職工代表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 (五)隨機詢問服務對象對該單位的評價。 (六)形成考核意見向被考核單位反饋,并向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備案。 第五章 命名表彰 第十二條 經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考核后,將擬命名的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市民情況匯總,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名單,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印發表彰決定,頒發獎牌證書,在新聞媒體公布。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市民的檢查、考核、管理權限在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命名權限在市委、市政府。其他單位不得對市級誠信單位、行業、部門的申報進行考核、命名、頒發牌證。 第十四條 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的申報、推薦、考核要嚴格掌握標準,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質量。申報單位要對工作匯報、所提供的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推薦單位要對被推薦單位的質量和水平負責;考核檢查小組要對考核檢查的準確性負責。對隱瞞事實、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騙取榮譽稱號的,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撤銷榮譽稱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實行動態管理,各種稱號保留期限為三年,每年審驗一次,優勝者優先考慮晉升相應級別的文明稱號,期滿后,稱號自動終止,可按申報程序重新申請。誠信市民每年評定一次。 第十六條 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采取隨機抽查、群眾用戶評議、集中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檢查。在期限內若出現誠信建設質量下降或其他問題,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限期整改或撤銷稱號、收回牌證等處理。 市級誠信單位、行業、部門出現下列問題之一者,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牌證,并予以通報: (一)領導班子成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瀆職、違法違紀,受到紀檢監察及政法部門查處的。 (二)朝令夕改、弄虛作假、辦事不公、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吃拿卡要、敲詐勒索、暗箱操作以及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等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三)違犯法律、政策規定,偷稅逃稅騙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損害群眾利益的。 (四)服務質量差,搞價格欺詐,提供虛假信息欺騙用戶,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損害行業或單位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五)生產經營環境差,不履行承諾合同,拖欠債務,克扣員工工資;違反知識產權法,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非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擾亂文化市場秩序的。 (六)發生其他問題,命名機關認為應撤銷其誠信單位、行業、部門稱號的。 第十七條 對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的決定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作出;撤銷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榮譽稱號的決定由命名機關作出。被撤銷誠信單位、行業、部門榮譽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年度的申報評選工作,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條件的,可參加以后年度的申報評選。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誠信單位、部門、行業創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經營等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揮市級誠信單位、部門、行業的示范帶頭作用,推動本轄區、本行業誠信建設不斷發展。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市級誠信單位行使管理責任。若出現單位名稱變更、重組、撤銷、分立、合并或單位工作水平下降、發生重大問題等情況,要及時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不得隱瞞。 第二十條 創建市級誠信單位、行業、部門要從各縣市區、各行業單位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義。申報、評選誠信單位、行業、部門不收任何費用,嚴禁借創建之機搞不正之風;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向申報單位收取錢物或搞變相攤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誠信建設領導小組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信用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頒布日期:2004.11.29
信用陜西 | 2005/12/23